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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形态简析

  
【注释】  (1)关于举证责任理论研究的专题文献,近年来大陆出版、翻译的有,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庄敬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汉斯·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问题》,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吕立秋:《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版、宋世杰:《举证责任论》,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但对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的研究尚待深入。
(2) 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 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110页。
(3)沈宗灵:《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7~50页。
(4) 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
(5)诉讼中根据具体情形裁量决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动态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案件也不鲜见,参见郭敬波:《一起哄抢案引发的思考》,《人民日报》2003年2月8日第4版,但哪级法院能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裁量的、动态的、经验的举证责任倒置,仍需深入研究。
(6)此类司法实践在国外也有很多,参见陈荣宗:《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法,台北: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73~74页、吴东都:《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64~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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