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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与判断——律师与法官应然关系的一种解说

  
【注释】 参见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240页;又见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22-326页等。
谭世贵著:《司法独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3页。
关于司法不作为问题的研究,可参考笔者《司法不作为现象及司法管理对策初探》一文(载“东吴公法”网站(http://www.gongfa.net/)) 。
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9-40页。
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柏峰院长主编的《中国的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在第43-44页描绘了一番中国法官良好的形象后,在348页直截了当地批评“就目前中国律师的执业状况而言……律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均有待进一步提高”。
神州律师网(http://www.zjbar.com/show.php?id=2610 )。
同上。“从上海律师队伍的现状看,在5000多名律师中,拥有硕士和博士以上学历者高达20%,而上海的律师的业务除了传统民刑案件外,遍及包括国际投融资、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等高端领域”。
参见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346页,注
参见谭世贵著:《司法腐败防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页,注解①。
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185页。
笔者1997年在京学习时,就听时任中华全国律协会长的任继圣先生谈起过,在最高院开庭,受到法官“谈谈案件事实就可以了,法律意见就不要讲了。法律我们法官都懂”的“提醒”。
分别参见谭世贵著:《司法腐败防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126页;第90-95页。
孙万胜著:《司法权的法理之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胡夏冰著:《司法权:性质与构成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193页。
同上,第235-266页。
]参见谭世贵著:《司法独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8-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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