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源流初探——用比较的视角看两大法系侵权法的发展

Strict liability, absolute liability, liability without faultAmong these synonymous phrases, meaning “liability that does not depend upon actual negligence or intent to harm”. Strict liability is the most common term in both AmE. and BrE. The 2nd and 3rd phrases were formerly common, and are still occasionally used.
佟强:《论侵权行为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趋势》,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1期。
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附录二《十二表法》,第1013页。
米健:《再论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王福友:《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演进的法理学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1卷第2期。
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附录二《十二表法》。
第八表第十条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把它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王泽鉴:《债法原理(三):侵权行为法(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另参见该书第40页注
孔祥俊:《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
参见《日本民法典》第709、710条;《瑞士债法典》第41条;《俄罗斯民法典》第1064条;《奥地利民法典》第1295条;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84条;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等。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彭诚信:《民事责任现代归责原则的确立》,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2期。
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66—869页。
法国民法第1384条第1款:“任何人不仅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而且对应由其负责之人的行为或由其照管之物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105页。
1927年,根据著名的让·德尔诉卡勒里·拜尔福斯案的判决,法国最高法院确认民法典第1384条第1款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制度,并重申:“对引起他人伤害之无生物应予注意者,除非证明偶然事件,不可抗力或不可归咎于他的外因存在,不得免除责任。”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105页;第105页注;米健:《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探索》,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5期。
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潘华访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页。
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三):侵权行为法(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法国民法典》第四编(二)“有缺陷的产品引起的责任”,第1386-1—1386-9条。
在这150年间,德国曾制定各种法律,规范矿业、、汽车、航空、水污染、核子损害、药物及商品责任等事故。主要有1871年《帝国责任法》(主要规范铁路对人身损害之赔偿责任),1909年《公路交通法》,1940年《铁路及电车对物品损害赔偿责任》,1952年《航空交通法》,1957年《水保持法》,1959年《原子能和平利用及防止危害法》等,这一系列法规进一步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并使其影响越来越广泛。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版,第155—156页;米健:《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探索》,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5期。
参见《德国民法典》第831条第1款、第832条第1款、第833条第1句、第834条,第836—838条;《日本民法典》第714、715、717、718条;日本《大气污染防止法》第25条;日本《水质污染防止法》第25条;《瑞士债法典》第55、56、58条;《俄罗斯民法典》第1068、1073、1074、1076、1078、1079条;《意大利民法典》第2047—2054条;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86—188条、第190、191条;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42条、第121—127条,第133条;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44条。
Kenneth. J. Vandevelde, A History of Prima Facie Tort: the Origins of a Gen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ort, 19 Hofstra L.Rev.447. 转引自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潘维大:《美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因之变动及发展趋势》,载《复旦大学民商法学评论》2003年5月刊(总第2期),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
参见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117页。
潘维大:《美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因之变动及发展趋势》,载《复旦大学民商法学评论》2003年5月刊(总第2期),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9—180页。
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三):侵权行为法(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51页。
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三):侵权行为法(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53页。
参见潘维大:《美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因之变动及发展趋势》,载《复旦大学民商法学评论》2003年5月刊(总第2期),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5—186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