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缺陷及完善
On the Legal Defects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pitalize and Perfecting
刘春霖
【摘要】知识经济的到来预示着一场资本革命,知识产权资本化将成为21世纪一种格外引人瞩目的法律和经济现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制上存在诸多缺陷,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缺陷进行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The arrival of the kownledge economy indicates the revolution of capitals. It becomes a kind of extremely noticeable law and economic phenomenon in the 21st century tha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pitalize. A great deal of defects store in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our country tha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pitalize. This paper has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erfecting suggestion from two angles of theory and practice 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of the defectes of the law of our country.
【关键词】知识产权;出资;法律缺陷;完善
【全文】
知识产权资本化将成为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格外引人瞩目的法律和经济现象。我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虽然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向企业出资的方式,但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几乎均未就其具体实现的方式与途径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还有一些有关的法律内容存有冲突,为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实际操作带来了诸多障碍。
一、知识产权出资客体范围上的法律缺陷与完善
知识产权出资的客体范围,在我国《
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律制度中有着不同的表述。
我国《
公司法》第
24条、
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公司法》在第
80条和第
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用实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见,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