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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三种正义观的内在逻辑

  有了前面第一卷的铺垫,格劳孔对正义的看法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他不再纠缠于“正义就是欠债还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些表面的观点,他通过探索正义的本质与起源,认为人为了趋利避害,“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个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359A)进而追问“正义本身”,“想知道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它们在心灵里各产生什么样的力量。”(358B)他的兄弟阿得曼托斯说“没有人曾经指出过,不正义是心灵本身最大的丑恶,正义是最大的美德。”(367A)这回应了上一卷“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但这回不简单是为了得到这个结论,而是为了探讨正义的本质和起源,这就过渡到从368D开始苏格拉底把正义放进国家之中考察。从开头327A一直到368D,构成一个可以相对独立的内容,提出了三种正义观,而从368D开始已经不是单纯对正义观点的分析,而是把正义放进了国家之中,这是两个应该互相独立的内容。因此,到这就先暂告一个段落。
  写到这,觉得应该对前面这块内容已经我的解读方式进行一番评价。这样解读的意义。一是,前面的解读完全可以把引用黑格尔和巴克的话拿掉,仍然是完整的内容。我的解读是按文本本身进行的。二是,前面的解读没有进入具体细节,逐句逐字地进行,而是紧抓逻辑线索,把文本中潜在的逻辑线索挖掘呈现出来。前面的解读虽忠实于文本,但我觉得这样的解读是不够的,不能仅限于文本,所以接下来我将超出文本进行解读,也许这也意味着过度阐释。
  玻勒马霍斯“正义是欠债还债”代表着传统的看法,色拉叙马霍斯“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代表激进的看法,巴克说“代表了5世纪晚期新的批判性的观点。”(《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 P218 卢东萍译 吉林人民出版社),而格劳孔“正义是守法践约”则是当前一般人的看法,这样,过去——现在——将来都包括了,也就在形式上穷尽了各种代表性的正义观,这也能在逻辑形式上推导出“正义是心灵的德性”。逻辑形式上的推导问题解决了,可是关键的问题却在于那三种正义观推导出“正义是心灵的德性”的哲学逻辑根源是什么?要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进入前苏格拉底哲学。西方哲学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从水气到数再到火。引用叶秀山先生的一段话“米利都学派在个别的物质形态中寻找万物的始基,毕达哥拉斯提出一个数的观念,但仍然坚持个别事物的属性,强调感觉的个别性,赫拉克利特固然没有完全摆脱个别物质形态的局限性(火),但他已经意识到事物变化所共同遵守的普遍性。”(《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 P109 人民出版社) 因此,巴门尼德提出万物的始基是“存在”。“巴门尼德开始了一种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寻求一种确定的、不变的本质。”(《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 P146 人民出版社)就是这样的一种形而上学的传统,所以黑格尔说“我们在雅典人中间发现勤勉,活泼,和在一种道德精神范围内的个性发展。”(《历史哲学》P259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他还说“在古代哲学史中,苏格拉底的特出贡献,就是他建立了一个新的概念,亦即把伦理学加进了哲学,而过去哲学是只考察自然的。”(《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 P42 商务印书馆)有可这样的哲学传统,柏拉图才能够从那三种正义观推导到“正义是心灵的德性”,这也说明这样的一个结论不是凭空产生的,而代表了古希腊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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