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2.统一个人账户。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3.关于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决定》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4.关于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决定》提出,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级统筹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院经过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5.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发放办法。
该《决定》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20;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本人;该《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该《决定》实施前退休的,仍按原来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全国各地纷纷按照规定调整本地区原已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市于1998年4月开始,改变了以前按职工缴费工资16%计入个人账户的办法,以本人缴费工资11%计入个人账户,并开始实施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与发放办法。
(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80年代初期开始至今,已经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研究借鉴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后确定的,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一种新模式。由于经济体制转型与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的作用,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费负担过重
目前中国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在20%以上,与世界主要国家企业的平均负担水平相比,高出很多。 这造成企业负担过重,所以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愿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的企业故意隐瞒工资总额,少交统筹基金;有的企业则转移银行账户,故意拖欠不交。据保守的估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大约有30%的工资总额未计算在应缴的基数内,1999年10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有200多家。
2.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形势严峻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基金收缴率下降。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是导致收缴率下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1992年全国收缴率为96.3%,1993年降到93.3%,1994年降到92.4%,1998年降到89%,1999年上半年则降至87.6%。第二,部分地区养老金收支失衡。1997年全国养老金支出944.9亿元,1998年上半年则就已经支出491亿元,下半年加上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支出则大幅度增加。虽然支出不断上升,但收缴率却不断下降,部分地区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1998年上半年,17各省市区当期基金收不抵支,第三季度增至25个。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227.4亿元,基本养老金支出达1248.7亿元,当年基金缺口为21.3亿元。第三,结余基金减少。在当期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按时发放,一些地区动用积累基金弥补不足。为了确保1998年的养老金发放,有23各省、市、自治区共动用历年积累基金高达67.5亿元,占1998年初地方历年积累总额的12.8%,动用积累的省份和金额之多,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其中,动用积累基金最多的是辽宁省,达8.2亿元;用积累比例最高的是天津市,高达70.2%。目前,中国大陆已经成为世界上养老金供款最高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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