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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看护保险制度考察

  3.利用者的自付额负担
  看护保险制定前,提供照护服务属于政府管理行为,一切由相关部门决定,被处分者所需的照护经费大部分由公费负担,少数根据具体的服务利用量适度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负担极低,因此民众大都无成本概念。同时因为是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故而对于机构服务的内容即使不满意,亦无选择余地;而看护保险实施后,看护的费用50%由市民自己负担。由于负担与给付关系明确,利用者对于给付内容有足够的选择权,但民众必须考虑服务的成本问题。
  以上是日本看护保险制度财务设计的简单介绍,从中可以看出,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应对老人看护问题而把分别实施的医疗与福利制度进行再整合而形成的。这个制度通过社会保险方式,理顺了给付与负担即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市场原理下,以社会互助为前提,将国民的生活不安作为保险事故,让所有国民(所有社会保险参加者)来共同承担风险,从而达到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国民自立的目的。我们知道,日本由于80年代泡沫经济的崩溃,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在看护保险制度实施后,日本政府允许民间私有企业参加,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为人们解决了老后之忧,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找到了新的增长点,可谓一举多得。在目前的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日本看护保险的这种财政构造正被许多国家所模仿,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的参考。
  第二部分 日本看护保险制度对中国大陆养老保险的启示
  中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时代,与日本一样,养老问题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尽管如此,客观地讲,现行的中国大陆养老制度还是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作为一项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本看护保险制度对于中国养老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在新中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在错误的思想指导下,政府对人口增长采取放任政策。社会人口不协调地增长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国政府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结果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但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大大加快。根据联合国规定,发达国家65岁以上、发展中国家60岁以上的为老年人。1956年联合国社会经济理事会报告中认为,若一个国家的老龄化率达到7%时,即进入老龄化(aged)国家。世界卫生组织(WHO)也规定,一个国家的老龄化率在7%~14%之间称为老龄化国家,若老龄化率超过14%就称为老龄国家。
  根据我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964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为4,225万;到1990年,已上升到9,697万,占中国总人口的8.59%。然而到1999年10月1日时,60岁以上人口达到1.26亿,占总人口的10%,是世界老年人口的1/5。200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则突破1亿大关,占总人口的11%。据估算,2020年至2050年期间,人口老龄化程度急剧提高,60岁以上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到27.43% ;中国的老年人口指数是11.2%,上海已达18.0%(参见图八),在亚洲国家中,仅次于日本,位具第二。值得指出的是,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65岁人口比10年前的1990年增加了1.39%,而14岁以下人口却下降了4.80%,老龄人比例不断呈上升趋势。这一庞大的老龄人群,相当于日本的总人口。这些数据表明,不管是根据联合国规定的发达国家标准,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中国都已经完全跨入了老龄化社会。
  图八 亚洲各国的老龄人口指数
  
  出处:《日本经济新闻社》,2000,9,20日。
  二、中国大陆养老制度改革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求,中国政府对养老事业不断进行了改革。现行大陆的养老制度主要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形成的。虽然与以前相比,制度相对更为完善,但还存在很多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大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依据是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企业与职工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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