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本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战以后,日本在美国的托管下,开始了所谓经济民主化进程。为消除日本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封建残余、实现经济的现代化、促进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47年,日本以美国反托拉斯法为蓝本制定了《垄断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法》。出于对垄断势力在国家法西斯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和垄断势力对市场经济运行构成的严重抑制与阻碍的重新认识,该法律对于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的规制与禁止程度非常严厉。由于法律移植存在土壤适应问题,仅在该法律颁行两年后,日本就对其作了修改。此后,日本在1953年、1977年和1996年先后对该法作了修改与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在反垄断法日趋成熟的同时,日本队不断对反不正竞争法进行完善。一方面,对本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对原先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使其内容不断得到丰富与健全;另一方面,日本还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如1962年的《不正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1982的《不正当的交易方法》等。
(三)日本竞争文化的培育
虽然日本通过法律移植很早就建立了本国的竞争法律制度,但是竞争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到的认可微乎其微。在这种背景下,日本FTC采取下列行动在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艰辛努力才培育出日本当前的市场竞争文化。
1、从一开始,公正交易委员会在一般公共关系方面投入了巨大的努力,为反垄断政策辩护,特别是强调反垄断法通过保障自由公平的竞争,对保护中小企业、改善消费者福利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时,公正交易委员会总是公开对其行动进行解释,以此警示其他企业。
2、从1953年起,除了惩治卡特尔以外,也对大银行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银行干涉借债公司的人事事务)、其他容易为公众所了解的不公平经济行为(如大公司滥用购买力量)以及大公司对小公司所实施的不公平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理。
3、在1957年、当产业政策的鼓吹者建议大幅度放松反垄断法时,公正交易委员会在其年度报告中指出,反竞争行为或垄断行为正在增加,并介绍了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是如何制定的。此后,公正交易委员会经常向公众竭力有关豁免卡特尔的活动,包括政府对某一行业所作的建议如缩减产量。
4、在60年,由于各产业的销售竞争变得更加激烈,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虚假陈述以及使用不合理的奖励以刺激购买的情况增加。公正交易委员会开始对此进行管制,认定上述虚假陈述和不合理奖励为反垄断法上的不公平行为,并于1967年制定了《奖励和陈述法》,对反垄断法予以补充。
5、1979年OECD理事会通过了一个“关于竞争政策以及受豁免或管制部门的建议”,将其推荐给各成员国。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以该建议为基础,开始研究政府管制的领域、放松管制方式并建议政府机构放松管制。
6、80年代日本与西方国家之间爆发了贸易争端,日本与美国展开了寻求解决“结构性障碍的初步行动”,其焦点是造成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日本市场的封闭性,并且敦促政府放松管制,消除产业政策,强化反垄断政策。利用这一机会,公正交易委员会积极寻求加强反垄断政策和减少政府管制。其主要目的是刺激竞争,这是90年代日本经济政策的核心。
结束语
市场竞争文化的价值分析表明了竞争文化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培育与发展良好的市场竞争文化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必然选择。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竞争法制也不断建立健全。但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与之相匹配的市场竞争文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参考文献】[美]戴维J.格伯尔著, 冯克利、魏志梅译:《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捍卫普罗米修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12页。由于竞争是市场的灵魂,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竞争是指市场竞争,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竞争文化仅局限于市场领域,而不包括其他领域的竞争文化。除非特别强调外,本文中所使用的竞争文化与市场竞争文化具有同一性,互为替代使用。徐士英:“竞争文化与和谐社会——论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社会基础”,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辑)。 王建平:“竞争——电信企业文化的主旋”,载泰尔网http://www.cttl.com.cn,访问时间2006年3月28日。《中国工商报》,2000年6月13日。 盛杰民,吴韬:“争论与分歧——关于WTO竞争政策谈判的分析与预测”,载《竞争法评论》(第一卷)。徐士英:“竞争文化与和谐社会——论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社会基础”,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辑)。王先林著:《WTO竞争政策与中国反垄断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35页。 [德]E. —J. 麦斯特麦克:“全球化中的欧洲竞争法”,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春季号。孔祥俊:“竞争法维护商业伦理和竞争自由的基本法”,载《法制日报》1999年9月9日第七版。漆多俊主编:《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页。李寿生:“关于21世纪前10年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国民经济管理》2000年第11期。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肖兴志著:《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模式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75页。杨永忠著:《自然垄断产业有效市场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60页。参见郑鹏程著:《行政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04—105页。参见2004年11月6日《青岛早报》刊载的“温州客义卖救老乡”报道。参见徐士英 著:《竞争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1月版,第145页。王保树 主编/ 文学国 著:《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法律出版社2003版,第1 页。宁南:“中国改革走到三岔口(上)”,载《商务周刊》,2004年8月30日。《全国市场信息》(合肥版)2004年第7期。郭国庆主编:《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110页。吕明瑜:“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国竞争法政策目标的选择”,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杨沐著:《产业政策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页。 George C .Lodge , Perestroika for American Chicago,1989,p129. 参见王晓晔、[日]伊从宽主编:《竞争法与经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82—185页。徐永康主编:《法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32页。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参见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一卷),第29页。王艳林著:《中国经济法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0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56页。 “博鳌专递用知识的力量铸造竞争力”,载《经济日报》2002年04月14日 。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页。徐士英:“竞争文化与和谐社会——论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社会基础”,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辑)。参见张旺:“美国多元主义政体成因探析”,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参见于雷著:《市场规制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46页。 [美]Morton J.Horwitz著/谢鸿飞译:《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177页。王先林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4页。参见于雷著:《市场规制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49页。 [美]戴维J.格伯尔著, 冯克利、魏志梅译:《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捍卫普罗米修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92页。《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11日 第二版)。参见于雷著:《市场规制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63页。参见[日]伊从宽著/赵斌译:“竞争文化和竞争法的目标”,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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