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文化不仅能够有效的推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且对一个国家相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竞争本身就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它能够在内在上驱动个体不断的自我努力与进步,有效克服因人本性懒惰而可能导致的沉沦堕落倾向;其次,由于正当竞争的要求本身不仅涵盖了法律公平与正义具体化标准,而且还包含了部分道德成份。因此,它不仅有利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建设,而且还能够培育出更高层次的商业道德。再次,适度竞争的意识能够创造出和谐高效的社会。在市场竞争文化中,竞争是一种适度有效的竞争。无论是过度的竞争还是不正当的竞争都可能导致社会发展秩序的紊乱,人类社会的两次世界大战就是最好的佐证。在某种程度上讲,现代人类社会最迫切需要的是和谐与安宁,而不是恶性的竞争。因此,适度竞争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价值。有的学者指出,“竞争文化的内涵与和谐社会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成熟的竞争文化,就不可能有和谐的社会建设,反之亦然,社会不和谐,竞争必然是低效的、不公平的。” 其道理亦在于此。
第四部分 世界发达国家竞争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市场竞争文化不是从来就有的,它都有一个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根据产生基础与形成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当前世界发达国家的竞争文化发育模式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内源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半内源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外源式三大类。研究发达国家市场竞争文化形成过程对于后发国家竞争文化培育工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与指导意义。
一、市场竞争文化内源式
市场竞争文化内源式是指社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自发形成了有关市场竞争的良好意识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催生出相关成文的法律制度或社会政策,从而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外在环境的一种历史演进过程。这种模式以美国最为典型。
(一)美国竞争文化产生的基础
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早期的移民主要来自欧洲大陆。这些原欧洲人不辞千辛万苦飘洋过海前往现在美国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为了逃避当时欧洲的封建专制与宗教压迫。尽管封建主义从未在美国出现过,但早期移民及后来美国建国初期的那些政治家们还是非常担心,害怕出现欧洲的那种旧秩序。所以,早期的美国人强烈地将自由的共和体制作为管理程序的重要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个民间而非国家的对各个体价值的关怀,使得社会在自由的基础上维持了延续和一致。 这种强烈的政治自由意识造就了经济自由。美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的原则一直居于社会的主导理念,并为人们所普遍遵奉,政府很少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大范围内的干预。 这些都为美国的市场竞争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意识基础。
(二)美国竞争文化的形成
虽然英国早在17世纪初就以判例的形式确立了“限制贸易应受到谴责”的法律原则;但受到封建主义或重商主义的影响,18世纪英国法院继续使企业不遭受竞争造成的伤害。美国法院在吸收“限制贸易应受到谴责”的法律原则基础之上,对英国法院所创设的对市场竞争产生制约影响的有关规则作了较大突破。例如在1794年Merimack案中,马萨诸塞州民事法庭就打破英国先例确定的“授予普通承运人的特权必然意味着排除所有竞争的权利”惯例,采纳了原告桥梁公司的“被告应当承受不是因为任何伤害行为或者不法行为给它造成的损害”辩护意见。 法院对竞争的肯定极大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
19世纪以后,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不正常的竞争现象开始出现。除了法院动用传统的普通侵权法资源来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多州逐步开始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制止限制市场竞争行为。但到19世纪后半叶,美国政府面临的最大威胁则是自由竞争所造成的垄断。在1870年至1879年间,仅洛克非勒一家公司就兼并了14家石油公司,并控制了另外26家石油公司的多数股票,从而把美国石油生产90%集中到了自己的手中。这些大企业一方面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打击、排挤中小企业;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激起了美国民众的不满情绪,各种抗议彼此起伏。在这一背景下,1890年美国讨论通过了资本主义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1914年,美国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与《克莱顿法》两部法律,1930年通过了《罗宾逊—佩特曼法案》,它们与《谢尔曼法》共同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基本内容。这些法律的出现标志着美国市场竞争文化的初步形成。
(三)美国竞争文化发展与传播
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的竞争文化在本土范围内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几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竞争立法不断完善。从1938年到1980年,美国先后通过了1938年的《惠勒—李法》、1974年的《反托拉斯诉讼程序和惩罚法》,1975年的《马格纳森英斯联邦贸易委员会改进法》,1976年的《哈特斯各特鲁迪南反托拉斯改进法》,1977年的《禁止对外贿赂法》,1980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改进法》等,这使整个美国竞争法律制度更趋完善。二是相对严格的竞争执法。例如1960年,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和其它重要电器厂商的秘密定价活动被揭露时,这些公司的高级职员中有些啷当入狱,有些被罚巨款;1984年1月1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分拆了AT&T;20世纪末的微软案件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微软以自己的实力损害了一种机制,一种能让更多的微软诞生的机制,那就是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的机制。正是这种机制造就了微软,美国人可能还想有更多、更大的微软,基于这种观念,忍痛牺牲一个微软也就没什么可惜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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