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约翰·密尔的自由理论

  第一,社会有没有权力在道德问题上作出判断来?有没有一个公共道德的层次上,所有的道德都是个人的判断,这是涉及到保守派最激烈的争论问题,是不是所有的道德都是私人的?
  第二,如果社会有权力对道德问题作出判断的话,那么社会有没有权力运用法律来强制的把这个道德贯彻下去?
  第三,如果社会有权力贯彻的话,那么,所有的道德问题都运用法律来强制呢?还只是在某些问题上运用法律来强制?如果只是强制某些道德问题,不强制另一些道德问题,那么,它有什么基础,什么根据呢?
  Lord (Patrick) Devlin大法官的批评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任何学理性,实际上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支持自由派和保守派在近代自由派和保守派有一个最根本的分歧,实证主义和自由主义按照密尔的观点应该说是有联系的,实证主义的核心密尔主要批评的起点,其中一个就是事实和价值分离。对于事实,科学是可以作出描述的,但是所有的价值问题它后面都不可能有一个道德的基础。有人认为这是韦伯的观点,其实这不是韦伯的观点,这个观点是从休谟开始的。那么,它的基础是什么?社群主义!特别是到了韦伯那里是比较典型的,都是我喜欢的东西我说它就是好的,我不喜欢的东西我就说它是差的。霍布斯是这个观点,边沁的功利主义也是这个观点,密尔也是这个观点,世界上没有所谓客观的道德的东西,所有道德都是主观的。密尔的自由主义基本沿袭了近代自由主义的基本的道德,政治的目的不在于追求一个善的生活(good life),而在于追求一个有秩序的国家(state),政治的目的是保卫和平,而不是追求善。因此,密尔在构建自由原则的时候,他把唯一一个可以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标准放在自我防卫(self-protection),社会没有权力强迫一个个人去追求强的国家,社会有权力保障人的秩序。
  现在Lord (Patrick) Devlin提出三个质问,社会有没有权力运用法律来强制的把这个道德贯彻下去,但是他的回答是,有!为什么?Lord (Patrick) Devlin讲:第一,任何社会它必须有一个共同的道德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共同的道德基础的话,这个社会就会完全崩溃,社会的秩序就难以维系。所以,一个良好的社会一定有某种共享的价值和道德,如果没有某种共享的价值和道德,这个社会的秩序就难以维系。因此,Lord (Patrick) Devlin讲,社会有权力来运用法律来强制的把这个道德贯彻下去,事实上任何社会都在作出自己的判断,任何社会的道德和宗教都是有联系的,比如在西方都认为一夫一妻是正确的,如果有人娶了两个妻子我们都认为是错误的,因为一夫一妻是我们社会共享的价值观。第二,社会有权力与责任运用法律手段(enforce morals)把道德强制的贯彻下去。他说:“有一些道德是关乎整个社会生存的根本的价值观。比如,一夫一妻制的基础是我们的道德,道德的基础是我们基督教的信仰。例如伊斯兰就想采用多妻制,但是我们说,在英国不用法律强制一夫一妻制吗?强制一夫一妻制的基础是什么?只能是道德!第三,社会是不是对所有的道德都进行强制呢?任何一个保守主义者当他讲到一种法律强制道德的时候,他面临着一种危险,特别是在一个多元社会、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社会里面,确实面临着一个危险,是不是所有的道德都要强制?是不是伊斯兰社会就有权力强制多妻制或者强制不吃猪肉这个法律,让所有人接受呢?因为任何一个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会有不同的传统,根据这个传统产生了道德,如果说法律有权利把这个道德强制给个人的话,哪些强制,哪些不强制,他说:“English law has evolved and regularly uses a standard which does not depend on the counting of heads. It is that of the reasonable man. …It is the viewpoint of the man in the street – or to use an archaism familiar to all lawyers – the man in the Clapham omnibus。意思就是,我们有一个标准,这不是靠民主来制定,也不是依赖某种抽象的原则,哪些应该强制,哪些不应该强制,在大街上走的人或者在公共汽车上的人都应该知道,哪些应该强制,哪些不应该强制,你能接受同性恋,不接受!我们就要惩罚这个制度;你能接受妓女吗,你能接受色情的刊物吗?不接受!我们就要惩罚这个制度;你能接受伊斯兰教吃牛羊肉吗?接受!接受就不惩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