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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密尔的自由理论

  密尔在论自由的著作当中,把自由的领域归纳为三类:第一是,意识的领域,包括良心的、思想的、意见的、情操的自由,以及表达这些思想、意见、情感的绝对自由;第二是,个性的自由,包括趣味和志趣的自由,根据自己的个性制订自己生活计划的自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的自由;第三是,出于自愿的“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密尔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论证是非常独特的,我认为,这是与英国传统中的怀疑主义的哲学是有密切联系的。一般来讲,在西方近代思想的传统中,曾经有一个认识论的大革命。那就是说,从早期的宗教改革,到霍布斯,到后来的启蒙运动,逐步发展出来一套认识论的观点。这个观点的核心是,对于客观外界的事物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总有某些东西最终来讲是不可能完全认识的。到后来哈耶克在论证自由的时候,应该说和密尔的观点有非常相似之处,然后密尔为了论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就把自由分为三类:第一类,我们可能压制的是一个正确的意见,如果这样的话,人类就失去了一个亲近正义的机会;第二类,我们压制的可能是一个完全错误的意见,完全荒谬的东西,即便如此,也不应该压制,因为如果你压制这个荒谬意见的话,人类可能就失去了真理和荒谬辩论冲突的过程中使真理被广大人们所接受,增强真理的说服力;第三类,大部分情况下,你所压制的错误的言论部分是真理,部分是荒谬,那么和刚才的这两类结合起来就是思想言论自由的问题。
  第五个问题,对自由的论证
  关于个性自由的论证,我在开始的时候就讲到,密尔是一位很独特的人,密尔在写论自由的时候,他和Mill Taylor两人结婚以后,从法国到意大利,就是在欧洲大陆拉丁文化国家里面写的,后来写密尔传记的人都注意到密尔写论自由与他个人的感受有关系。他就在这些国家之间穿梭思考:一个法律和一个社会有没有权力强迫人们都过同样一种生活?所以密尔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到个性的重要性。密尔当时读了陶德的《论法国的民主》这本书之后,密尔曾经给陶德写过一封信,他说:“读了你的书以后我才深深的感觉到,我原来担心整个民主可能导致的最大后果是无政府主义,现在看来民主可能导致的最大恶果不是无政府主义,而是那种多数的暴政,而多数的都是平庸之辈,他最后感觉到整个社会就会平庸得越来越成为人类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人类中特别有创造性的人就没有办法在这种现代性的民主社会中生存。这之后密尔又读到德国洪堡的书,德国人讲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这和英美国家是不一样的,英美一般讲的是法律不要束缚人,德国人讲的是个人、每一个人生活的有个性、特点,一个有个性的社会才是一个有创造性的社会,才是一个发展的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密尔强调有个性,有个性就要求社会、法律对那些只涉及个人行为的一些事情上,社会绝对没有权力去干涉,社会不能说这个事情是道德的,那个事情是不道德的,密尔在书里面举了很多这样的事情。而且密尔还举了一个反例,大家如果有兴趣读密尔论自由的时候,密尔不停的举到中国的例子,他说你看看中国这个国家,原来是一个非常有创造性的国家,有创造性的民族,出现了孔子以及那么多了不起的人物,到最后这个民族停滞了、衰落了,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的文化他成功的做到了一点,就是使每一个人都按照一种模式去生活,一个模式去思想,最后这个民族的创造性就窒息了。
  下面我对Mill自由主义的观点进行总结,我引用一下Jonathan Riley的观点,Jonathan Riley有一本书是论自由导读,一段一段的进行概括,一段一段的进行分析,这段话密尔讲的是什么,赞成的观点是什么,批评的观点是什么,最关键的要点是什么,他对密尔整个论自由作了一个概括,他说:“密尔的论自由是“Absolute priority of self-regarding liberty”,就是个人在涉己领域中的自由他给了一种绝对的至上性,他说:“It gives to individual liberty over other moral or social considerations within self-regarding”,涉及个人的自由赋予一种至高无上的地位,超越了其他的社会和道德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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