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字君实,北宋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涑水人,历经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一般人只知道司马光有一部治国的书叫《资治通鉴》,而少有人知道他还有一部齐家的书叫《家范》。司马光在谈到治国与齐家的关系时引用了《大学》里的话说,“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范》为以后历代推崇为家教的范本,共十卷十九篇,系统地阐述了封建家庭的伦理关系、治家原则,以及修身养性和为人处世之道。书中引用了许多儒家经典中的治家、修身格言,收集了历朝历代大量关于治家的实例和典范,为后人树立楷模。具体内容如下:家范卷一、治家,家范卷二、祖,家范卷三、父母/ 父/ 母,家范卷四、子上,家范卷五、子下,家范卷六、女/孙/伯叔父/侄,家范卷七、兄/弟/姑姊妹/夫,家范卷八、妻上,家范卷九、妻下,家范卷十、舅甥/舅姑/妇妾/乳母。司马光认为治家“莫如礼”,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齐家的规范应是:为人祖者,要“以义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为人父者,要“爱子教之以义”;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为人子者,则应以孝为天经地义,为行动之准则;为人夫者,“若妻实犯礼而出之,乃义也”;为人妻者不仅要具备“六德”,“又当辅助君子,成其令名”。
朱用纯,明遗民,字致一,号柏庐,江苏昆山县人,一生教授乡里,作《治家格言》世称《朱子家训》。作为平民家法的典范,《朱子家训》的内容贴近平民生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关于勤俭节约,如“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其二、关于祭祀,如“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其三、关于家庭伦理,如“薄父母,不成人子”,“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其四、关于品德修养,如“人有喜庆,不可生妨忌心;人有祸患,不可生喜幸心”。其五、关于报国、如“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四、民国时期的家族法。
辛亥革命之后,传统的家族再一次发生转变。一方面,随着西方民主思想的传入,一部分年青人开始反对传统的大家庭,成为传统的大家族的“叛逆者”。另一方面,国家立法开始标榜改革传统婚姻家庭制度,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传统的家法并没有因此而出现质的改变。并且由于民众传统家族观念占据着主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往往承认传统家法的效力。如《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了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但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司法院对此有解释,“男女婚姻其主婚权在父母惟须得祖父母之同意”[14]。由于整个民国时期社会处于动荡导致很多家族解体、迁徙和离散,传统的家法无暇创新。因此民国时期的家法只是对清朝以前家族法的继承,而并无发展,终于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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