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隋唐时期的家族法。
东晋后期到南朝时期士族制度逐渐走向衰落。原因有以下四点:其一、优越的政治地位导致自身腐朽,许多士族不思进取;其二、农民起义对士族制度的打击;其三、士族之间的矛盾使得士族互相削弱;其四、士族多近亲联姻,导致身体素质极差。与此相对应的是庶族的崛起。淝水之战以后,一些庶族出身的将领开始脱颖而出,南朝宋、齐、梁、陈开国诸帝均为庶族将领。至隋唐时期,废九品中正制,行科举, “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 [7]。 士族家族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地位为庶族家族所取代。
庶族家族不同于士族家族,其政治地位多是通过军功或者科举入仕而取得的。社会各阶层的成员都可以通过自我努力进入统治阶层,因此家族不再以祖先的地位为荣,此一阶段的家族同士族家族相比较少了家族间的攀比习气。“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8],社会地位从底层到上层的迅速转变,使得新兴权贵很难迅速适应上层社会的生活,为了掩饰自己的出身,他们更强调等级的差异。反映在家族内部,就是家长制的盛行。唐代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家长制度,规定“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9]。家长的权威成为家法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家长对内支配家中的一切,拥有绝对的权力。如唐朝的法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10] 其二、家长对外不但代表家庭进行一些民事行为,而且对于家族成员的犯罪承担首要责任,即“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11]。在家长制下,家族法规定了子女的教养、祭祀、孝道、修身、治国等内容。
隋唐时期以柳公绰的家法最为著名。“公绰理家甚严,子弟克禀诫训,言家法者,世称柳氏云”[12]。柳公绰,字宽,京兆华原(今陕西耀县)人。根据后世史料记载,“自非朝谒之日,每平旦辄出,至小斋,诸子仲郢等皆束带… …烛至,则以次命子弟一人执经史立烛前,躬读一过毕,乃讲议居官治家之法。或论文,或听琴,至人定钟,然后归寝,诸子复昏定于中门之北。凡二十余年,未尝一日变易。”[13]
三、宋朝至清朝末的家族法。
唐末农民战争彻底的推毁了士族制度,重出身的士族门阀成为历史。唐宋之际,大规模的家族转变为中小规模的家族,同时平民之家自主性不断增强。士族制度被消灭以后,以往的愚孝之道不再被效法。为了约束家族子弟,从宋朝以后家庭礼治不断加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家法。此一时期的家法出现分化,有权贵之家的家族法,也有平民家庭的家法。前者强调以家庭礼治为核心约束卑幼之辈,后者在很多方面借鉴了前者但内容更为实际。权贵之家的家族法的代表是司马光的《家范》。《家范》在社会上层仕宦之家广为流传,南宋宰相赵鼎,令其子孙各录一本以为永远之法。朱熹在司马光《家范》的基础上制订了一套繁琐的家庭礼制和礼仪规范,即《家礼》。《家礼》在内容上与平民之家的生活和劳作的规律基本一致,并且各种规矩、礼仪都十分详备,所以逐渐成为平民之家的家教之法。但最典型的平民家法是朱用纯的《朱子家训》。下文将分别介绍《家范》和《朱子家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