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法治理模式的变迁
刘士军
【摘要】最初印象中的“家法”莫过于在影视作品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那句“家法伺候”了,主子一声令下,奴才便走上前开始执行家法,接着便是受罚者遭受一番折磨。后来,又听到了一句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明白了家法就是最小的“国家”所制定实施的一套“法律”。笔者本人在童年时期,亦因顽劣多次领会到“家法”的厉害。闲时读颜之推的《颜氏家训》,看到包括序致、教子、兄弟、后娶、治家、风操、慕贤、勉学、文章、名实、涉务、省事、止足、诫兵、养生、归心、书证、音辞、杂艺、终制在内如此完善的家族规范体系,不由的对家法心生感慨。再读朱用纯的《朱子家训》,读到“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的时候,对家法便是怀着一种崇敬的心情了。在历史上,家法主要是起着稳定家族或者家庭内部关系的作用。其中虽有糟粕,但不可否认,家法、家规、以及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家法形成、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家法族规是曾被当作法来看待的。至新中国成立后,传统意义上家法便同封建家长制一同被否定了。近日读到一则新闻,大意是:江苏省靖江市下发《关于征集家规、家训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征集家规、家训,择优在媒体上刊发,并集中向社会推广。笔者对此有些想法,愿抛砖引玉以期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家法话题。
【关键词】家法;宗法;家族法;家法治理;新型家法
【全文】
家法,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从现代法的意义上理解,家法不是法律。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宗教、法律、风俗、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直到后来“大家”即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因此,本文在论述近代之前的家法时,指的是宗族法或者家族法;在论述现在家庭的家法时指的是现在社会个体家庭内部的规范。
人类社会各种类型的规范,大都可以从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找到渊源。因此本文,对家法的论述有必要从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开始谈起。西方有句法律谚语说,“有社会即有法律,有法律即有社会。”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后,所处的国家作为社会的最高组织形态的现实而言,此句话无误。“但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所描述的,仅仅是法律产生之后的社会状态。”[1] 因此这句谚语理解为“有社会即有规范,有规范即有社会”更为确切。法律本身同道德、风俗、宗教和艺术一样,它首先是一种规范,因此对于法律的研究应该在规范的层次上入手。 “社会规范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普遍的存在于任何社会之中。” [2] 因此对于规范的研究应该采取历史的方法。 整个原始社会大致可以分为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时期,而后者又可以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时期。原始社会习惯规范,或称“第一次社会规范”,是原始居民在漫长的历史时间里共同生存、生活而形成的具有血缘性的规范。人类种群的进化经历了1000多万年,氏族公社之前的原始人的简单规范已无从可考,因此我们所讲的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主要是指氏族公社时期的习惯规范。氏族,作为人类社会最原始的血缘集团,既是宗族、家族的原始形态,又是国家的原始形态。因此作为调整氏族内部关系的原始社会习惯规范也就成为家法和法律共同的历史渊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