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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门外汉的超级探险——《O. J. 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后记

  马克思是法律专业出身,但他却钻研经济、哲学和历史,关注人类苦难的根源,对社会不公和贫富不均嫉恶如仇,探究人类获得彻底解放的规律和道路,博大精深,悲天悯人。马克思早期著作中探寻人类自由发展之路、使人类彻底摆脱一切异化现象的束缚等人道主义思想,是极为深刻的哲学和历史命题,具有人生信仰和终极关怀的特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读书人不满现实,或梦想世外桃源的人间仙境, 或醉心儒家“大同世界”的乌托邦,眼高手低,好高骛远,崇尚至善,追求完美。近代以来,民族危亡,儒学崩坍,信仰危机,有志于救国救民的志士仁人从西方寻找真理,以俄为师,以天下为己任,试图凭借人所认识到的科学规律和世界观,救亡图存,改造社会,完善自我,一劳永逸,彻底解决社会不公、贫富不均和人生信仰的全部难题,对循序渐进的社会改良、弊端丛生的分权制衡、繁琐枯燥的法治建设缺乏耐心,求全责备,不屑一顾。
 
  问题的关键在于,旧的矛盾和难题消除了,新的矛盾和难题仍然会继续产生,循环往复,螺旋上升,永无止境。就像不存在“永动机”一样,人世间并不存在“彻底解放”的正义之路和最终摆脱了一切社会难题的伟大制度。想当年,美国制宪先贤皆为“庸碌之辈”,他们注重的是法律而非哲学,是妥协而非原则,是共和而非民主,是秩序而非变革,是财产保护而非经济平等,是渐进改良而非“全盘解决”。以此为起点,制宪先贤既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又脚踏实地,精明务实,把洛克、孟德斯鸠等欧洲思想家的宪政理论、英国普通法的法治传统与北美殖民地自治与立宪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创立了以限制官府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为特征的人类社会第一部成文宪法
 
  毋庸置疑,本书介绍的与美国宪政有关的刑事司法案例,皆为美国独特的社会、历史、政治和法律环境下的产物,虽然对中国的宪政法治建设有借鉴价值,但是,橘生淮南则为橘,酸甜相宜;橘生淮北则为枳,苦涩不堪。从美国到中国,从法律到经济,从环境到生态,现实世界中并无一劳永逸、包治百病、毫无副作用的“灵丹妙药”。尽管当代世界各国现代化的过程,其实质是对现代西方文明的精髓,尤其是宪政法治和市场经济的认同和学习,但是,“现代化就是美国化”之类的高论,脱离现实,超越国情,言过其实,不足为训。
 
  本书的写作,首先应当感谢美国公立图书馆系统的优质服务。我所在的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县(Fairfax County )图书馆是实用型社区图书馆,有21个小型社区分馆,藏书量130万册,并可通过检索电子资料库查阅主要报刊数十年内的文章。该馆虽然属于非研究型图书馆,但因地处首都华盛顿特区市郊,居民律师密度号称全美第一,故法律方面的藏书非常丰富。尤为便利的是,通过公立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服务,我可以从距住处仅一里之遥的社区分馆与全美法学院排名前10位的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法学院图书馆联网,从500公里之外“遥借”法律参考书,应有尽有,方便至极。只需填写借书单呈上,两周之内,所需各种专业书籍即从本州公立大学图书馆免费送到家门口的社区图书馆分馆待取。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之精湛,态度之和蔼,服务之周到,令“外来户”感概万千、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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