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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门外汉的超级探险——《O. J. 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后记

 
  小文发表后,我是喜忧参半。喜的是《读书》不拘一格,“慧眼识文”,登载“法律票友”的初出茅庐之作;忧的是拙作远非成熟,外行瞎侃,一旦被专家学者找出硬伤,挥舞学术批评大棒,杀上门来商榷一把,岂不大煞风景。
 
  没过多久,果真有一位专家学者杀上门来。屏气敛息,定睛细看,原来是我的老朋友、南京大学中美文化中心教授任东来。我们是东北师大1978级校友,他在历史系,我在政治系。1984年,我们又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校友,他在美国研究所跟随杨生茂先生攻读美国外交,后来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位美国外交史专业博士;我在苏联东欧研究所师从徐葵、邢书纲先生学习苏联外交。因当时的研究热门为美苏争霸全球战略,我们“美苏两霸”之间明敌暗友,切磋探讨,交流频繁,获益良多。1990年我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留学深造,不久后他赴“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事务学院中苏问题研究所两家合作的国际冷战史项目任高级访问学者,与指导过我的美国教授比邻而居。这样,我们三度成为“校友”,隔三差五,从东到西,在中美两国的校园中“抬头不见低头见”。
 
  人与人的交往讲究缘分。东来兄告诉我,《读书》不久前登载了他的近作“自决权的三种形式”,或许是“天意”,此文竟然与“米兰达法则与美国宪法修正案”页码相连、紧密为邻,结果在不经意间读到我的新作。承他不弃,居然认为我写得“挺不错”。这对远在海外、在寂寞中摸索的我来说,实在是很大的鼓励。
 
  2000年美国大选尘埃落定之后,我突发奇想,联系美国宪政史上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写了篇习作“美国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分别发表于广州《南风窗》、美国《世界日报》副刊《世界周刊》、网络电子周刊《华夏文摘》。凑巧的是,几乎同时,东来在2001年第2期《读书》上发表了读书札记《司法审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杀手锏》,其主题恰好也是马伯里案。后来,两文合二为一,几经修改之后,成为《美国宪政历程》中的第一个宪法大案,此为后话。
 
  某日,东来冷不丁来电道喜,恭贺我“名扬南大校园”。有一天,在南大校园中,东来与一位资深留美地质学教授邂逅相遇。此公对美国宪政颇感兴趣,他兴致勃勃地谈起,最近在网上读到“美国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一文,标题别致,内容甚佳,读后令人耳目一新。得知“喜讯”后,我自然谦逊一番,自嘲拙作系自我解惑、自我娱乐的游戏之作,雕虫小技,不足挂齿,与你辈“学术大师”不在同一档次,不要拿哥们儿开涮,等等。趁我忘乎所以、陶醉飘然之时,东来建议,国内学术界80年代是“西学热”,90年代是“国学热”,如今“宪政热”方兴未艾,我们可以携手合作,合著一部关于美国宪政历程的入门书,普及宪政常识,呼唤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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