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还需要提示的是,在法学专业的选修课程中,相当一部分学科自身并没有更多的基本理论因而完全可以由学生通过自学来完成,也有一部分学科限于其知识与法学联系不很紧密,在现有课时条件下学生很难掌握其内容(如会计学)。司法会计学课程则不同,由于司法会计学涉及自身的一些基本理论,需要通过教学活动来帮助学生理解,同时它与法学的联系又特别紧密,因而在课时限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教学使学生得到理解和掌握。
三、法学专业开设司法会计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一)法学专业开设司法会计学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基于法学专业司法会计教学的总体目标,该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
1.司法会计及司法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包括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对象、基本方法、类型及关系,以及司法会计学的理论构成等。
2.司法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包括财务会计事实的划分与证明、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属性与识别分工、财务会计错误原理、司法会计活动机制、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等。
3.司法会计检查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的划分、司法会计检查的基本技术方法与程序(重点是一般检查程序)、特殊类型的司法会计检查活动要点,各类诉讼中的基本司法会计对策等。
4.司法会计鉴定学的基本知识:包括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司法会计鉴定组织、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原理与程序。
5.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程序、结论性证据审查方法、非结论性证据审查方法。
(二)法学专业司法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方法
在研究法学专业司法会计学课程的教学问题时,如何处理该课程涉及的会计学知识的教学问题,往往成为一个共性的难题。司法会计学会涉及到大量的财务、会计学知识,为此,一些司法会计学教材中大量充实了会计学内容(占1/2或更多)。多数教学者认为,学生不懂会计就无法学习司法会计,有综合性大学甚至将会计学列为司法会计学课程的先修课程。而事实上,会计学本身是一门内容浩繁的专业知识体系,其内容就会计学专业的课程将,也需要500以上的课时,如果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先“搞懂”会计学,仅从教学实践上看也不可能。笔者通过多年对司法会计学理论和教学研究发现,司法会计学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基于法学专业司法会计学的教学目标,学生并不需要全面掌握会计学知识,照样可以学好司法会计学的理论与基本技能。关键问题在于教学方法的设计。
从基本教学方法中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对于法学专业司法会计学课程的教学十分重要。我们这里举出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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