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短信息使用和定制中,短信息发送方的欺诈、诱骗、不透明等行为。
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许多网站通过用户自愿订阅的方式来为其提供特制的短信息。但是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的行为。有些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提供服务。很多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的收费信息服务是“订阅容易退订难”、“退订之后收费依然”。还有的未对短信息收费服务作明确表示,诱骗对方手机号码强行发送大量短信息,在短信息定制服务中缺乏更改机制,等等,这些行为和做法都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大量的投诉。
(四)利用短信息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
手机的用户基本上都收到过诸如“恭喜中奖”“低价拍卖”之类的信息。当有些用户信以为真,信息的发送者就会以支付手续费等手段骗取钱财。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财产权,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很大了危害。除此之外,还有的信息内容提供者利用短信息定制服务骗取短信息定制者的钱财。据厦门警方近日抓获的涉嫌手机短信息诈骗的谢某供认,他向全国各地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短信息9000多条,短短10天内便骗得赃款6万多元。
(五)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短信息服务相关账号申请某些短信息服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有的人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以后,为自己定制某些信息内容或者申请使用某些服务项目。由于所注册的手机号码或者互联网服务账号为他人的号码,其使用费就在被盗号码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嫁到被盗号码者的身上。还有的人在盗取他人的电话号码或者信息服务账号后,假冒他人名义恶意地发送短信息,破坏他人名声。
(六)通过短信息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短信息发送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淫秽及色情信息、卖淫信息等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短信息的便捷性和低价位使其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广泛传播,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2003年2月12日,广州番禺剧毒农药沉船案“剧毒农药沉船”谣言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手机短信传谣案件。而“达菲”在非典期间涉嫌造谣牟利事件更是危害甚大。
二、短信息治理的法律对策
(一) 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
从当前看,我国制订的《
著作权法》、《全国人大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网络信息传播、电信运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等都进行了规范,比如通过手机短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适用
刑法中的诈骗罪予以制裁;《全国人大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的关于禁止传播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规定也可以基本适用到短信息领域;《电信法(草案) 》也专门设有“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一章,对信息安全问题做了法律规定,如分别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网络运营商、用户和其他主体设定了义务,还有保护用户信息自由权、通信秘密权、隐私权等内容,并且是一般性规定,不论是互联网信息还是手机短信息,都可适用这些规定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