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商标权评估作价中应注意如下几问题:
(1)要选择评估机构。目前资产评估管理存在政出多门,法度不一问题。一结行业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另搞一套评估管理办法,扰乱了资产评估管理秩序。
(2)同一商标运用不同方法和经过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会得出不同结果,有的相差几倍或几十倍,如红塔山香烟以332亿元的品牌价值雄跨“96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榜首,而在“著名商标”的评估中则落至第6位,其商标价值骤减到150亿元。
(3)防止评估工作中的作弊现象。目前评估业竞争激烈,利益驱动对评估的影响不容忽视。评估机构按比例从商标权作价中提取中介费,这样为某些商标权出资方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留下可乘之机。
2.影响商标权投资价值的因素
在商标权的价值评估中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澄清,即商标设计成本与商标权价值的转化关系。众所周知,商标的生产开发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入构成商标的设计成本。有人认为商标的设计成本是商标权价值的组成部分,在商标设计上投入的创造性劳动的多少,会直接影响该商标所标识商品的市场效果。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商标作为一种示记的艺术价值同商标权价值的界限。因为无论内含多少设计成本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如果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就不能成为商标,自然也就无商标权可言。一项商标权的价值决定于其知名度的高低,知名度就意味着其商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大,其价值就大。对用作出资的商标权在评估作价之前先要弄清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用作出资的商标权应当已被注册或属巴黎公约所称“驰名商标”,否则我国将难得到法律保护,商标权资本化则无法实现。其次,用作出资的注册商标是否已届满了“无争议期”。这个“无争议期”一般国家规定为5年。“就是说,在注册后5年的期间,它随时有可能在异议程序或注册不当程度中被撤销。所以在相同的条件下,已满5期的商标与未满5年期的商标,评估出的价值应有较大差距”。再次,用作出资的注册商标是否已按“续展日期”。距离“续展日期”期间的长短,续展时是否该项注册商标有可能被不予续展等都将直接影响该项商标权的评估价值。(以上引文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1997)基于上述分析,决定商标权投资价值的因素是商标的信誉,而影响商标信誉的因素正是影响商标权投资作价数额大小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有:(1)该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3)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4)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期主要经济指标(如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同行业中的排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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