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法理学》之新
郭恒忠
【关键词】法理学 教科书
【全文】
在波斯纳(RichardA.Posner)看来,法理学指的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和最理论化的分析,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跨越原理、时间和民族的界限的。这一观点在前些年或许还是禁忌,而随着现代
社会的发展,在法理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上,我国的法理学学者以科学的态度,采用拿来主义,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法理学理论。这一成果比较系统地体现在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编法理学》一书。
《新编法理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外交学院、南开大学等院校法理学学者编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蒋立山担任主编。
《新编法理学》之所以称其为“新”,是因为立足于法理学是法学院校基础性的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教育的第一门专业理论课程,也是领悟法律思想、寻求法律智慧、树立完整
的法学世界观和法律科学发展观的第一级台阶。由于这门学科本身较为抽象,而且它的受众中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经过严格法学训练的学生,这样就给编写一本入门级的法理学教科书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然而编写一本教科书只顾及入门者又是远远不够的,法理学上的探索是任何想深入的研究法律的人所不能回避的,所以编写一本两者兼顾的教科书是难上加难。有学者认为:“《新编法理学》一书的问世,可以说是较为完美的做到上述两点。”
《新编法理学》之所以称其为“新”,还在于该书酝酿理论创新、呼唤理论创新。它试图重新强调法学研究的科学主义方向,沟通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内部的有机联系,通过反映全球化背景及各国法律变革的时代趋势,回答中国法治化进程提出的重大实践问题,回应马克思主义法学面临的时代挑战,初步领略法理学学科在中国的基本面貌和前沿问题。
在内容上,该书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法律与人类文明的关系为主线,以“法律是人类文明秩序的体现”为核心思想,在法律观变革、法的本质、法律历史演进、法的运行、法律与中国社会转型、法律与可持续发展、法律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等问题上做了创新性尝试。
在法律观变革问题上,该书从非线性科学等自然科学的新变革出发,强调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不可动摇的性质,分析了原有机械决定论与辩证决定论的区别以及在法学研究中的意义,说明了法学转向对复杂性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从全球化背景和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出发,探讨了社会共同利益、人类文明与法的本质问题的关系,揭示了法的本体特征、社会特征和历史进步特征等多层次的法律本质特征。在法律起源和历史演进问题上,采取了法律的社会起源说(相对于阶级起源说),探讨了从动物群体规则向社会群体规则演进(摆脱自然秩序)的问题和全球史视角下的法律历史发展(文明秩序的演进)问题。在法律运行问题上,增加了“法律运行的整体分析”一章,其中讨论了法律运行成本与法律回应社会变化的方式等内容。在“法律与社会转型”一编中,全面分析了法律与政治转型、法律与经济转型、法律与文化转型等富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中国法律实践问题。在“法律与社会发展”一编中,初步探讨了法律与科技进步,法律与可持续发展、法律与构建和谐社会等中国和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全球视野中的法律”一编中,探讨了法律现代化与法律移植、欧盟法和法律全球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