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党中央一再指出,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因此必须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这一制度是人民了解政情、对政府提出询问、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极好形式。政府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实现政务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使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执行政策法规的活动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对于遏制非法行政、制止滥用行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针对这一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不能定期举行协商对话、效果受到影响的现状,我们要将协商对话制度纳入法制轨道,使对话制度真正成为监督政府的有利手段。
此外,要坚持、完善和深化各种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
5、信访举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形成保证人民群众监督的这一有效途径的长效机制。
三、人民监督监督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面临走向现代化和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宏伟任务。人民群众监督在行政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今后大力加强人民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
1、加强人民群众监督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任务十分检举,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着高度集权、家长制、瞎指挥、一言堂、决策程序不健全和不民主等现象。政府握有巨大的行政权力,而没有制约的权利总会被滥用,也极易导致腐败。这不仅是政治生活中的发展规律,也是行政管理领域经常遇到的现象。因此,加强人民群众监督,使人民群众广泛参政、议政、监政,参与国家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事实证明,加强人民群众监督是十分有效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任职期间,大肆收受贿赂,贪污腐败,称霸一方,坑害百姓,结果在人民的监督下,得到了法律的惩办。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胡建学或许还在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2、加强人民群众监督有利于保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各级政府担负着管理社会事务的重任,其职能非常广泛,行政管理职能发挥地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的总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过去,由于缺乏监督,当政府管理出现失误时,常常损坏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性恶果。同时,没有相应的制度补偿或赔偿这种损害,又无相应责任制来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可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使各级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群众监督,还可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违法失职行为给予制裁,对其失误予以纠正,对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所受到的损失、损害给予补偿或赔偿,以相应的责任制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政治和法律责任,使管理者的权力和责任实现相互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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