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的主要是TBT的消极影响,最后需要强调的是TBT的双重性。“壁垒”这个词在中文中往往带有贬义,因而商务部部长薄希来在解释时曾提到准确的说应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但技术性贸易壁垒似乎已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呼了)。就其积极方面而言,(1)无论对哪国来说,采取合理的TBT , 特别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取得国际认证, 对调整和优化企业出口产品结构,加速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出口竞争力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2)TBT 的发展促进了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产生, 从而推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3)根据世贸组织规则, 运用技术壁垒, 可以防范和禁止有损国家安全、不利于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和安全、污染环境等产品和服务的进口,保护生态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TBT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
近年来,我国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范围广,负面影响大。比较突出的情形有:食品和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中的含铅量、皮革的PCP 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指标、汽车排放标准、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我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出口产品(包括纺织品、农产品、机电产品) 屡屡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企业遭受的巨大的损失,已经严重影响到外贸出口和国内的就业。出口货物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清洁用品、纸张、纸制品、电池、机械制品、鞋类、橡胶制品等,大部分产品的竞争优势就在于廉价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低廉。面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所设置的苛刻标准,这种优势几乎丧失殆尽,严重地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上由于中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国际贸易额不断增加,世界贸易地位节节上升,引发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也越来越多,其中有许多刻意针对中国出口产品而制定,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最明显的是美国、日本和欧盟制定的许多专门针对我国传统优势产品如纺织品、皮革制品、农产品等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技术性标准和措施。针对这种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客观地认识对象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因此,首先应客观地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区别对待。如前所述,TBT有其双重性,我们反对的是违反WTO规则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影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能把贸易伙伴合理的技术贸易措施认为是对方故意在设置技术壁垒。应该看到,利用此类压力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积极意义,可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而对于TBT带来的消极影响则应建立有效机制加以消除,转被动为主动(这是下文所要阐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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