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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之有法与教无定法——法学教学方法的回顾与思考

  估计在相当长的时期我们都还不会舍弃讲授教学法,但已有很多教师在讲授教学法中融入讨论法和研究教学法,取得了一些效果。讨论法是学生根据教师所提出的问题,集中一起相互交流个人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它的特点是讨论活动是以学生自己的活动为中心,参加活动的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通过讨论,可以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积极钻研问题,发挥创造能力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但由于讨论法要求学生有丰富的基础知识,较高的自学能力。讨论是民主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使学生能养成好的性情和习惯,给学生提供了服务他人以及与他人交往的机会,并考验学生在面对最为困难的问题时能与别人共同商讨解决的能力。研究教学法是教师依据具体教学内容,按照教学目的,提出富有思考性的研究题目和要求,先由学生个人独立思考、琢磨,然后互相研究,得出初步的认识、理解、判断和概括,再由教师归纳、总结,讲授正确答案,纠正错误意见,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智力水平。教师可以通过课堂教学过程对学生的研究活动进行引动和指导,引导学生对研究课题产生兴趣,帮助学生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指导学生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对学生的研究成果给予评价等等。事实上,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教学中使用的诸如专题研讨、论文指导等都可以归为研究式教学。研究式教学法对于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及法律精神的塑造方面具有其它教学法难以达到的优势,但其局限性在于要求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能有较为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能有一定的自己支配的研究时间。[7]
  
  四、
  
  从我国目前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研究生导师在教学活动中,不论运用何种教学方法,但有一些基本的要求是必须要达到的。
  研究生导师自己要从事法学研究。作为一个导师,要指导法学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学术研究,导师自己要在指导方向上有自己研究的课题、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方向,并且对指导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有比较全面的把握。[8]一个导师应该抓住一个或几个问题,在自己持之以恒进行研究的同时,也要让学生参与研究,并切实担负起指导学生开展研究的职责。一个导师手头要有问题让自己和学生研究,这样才能不仅使自己,而且也让学生成为专家和学术上的带头人。在实践中,正是因为有些导师不研究问题或者是不让学生参与研究,才使得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与研究方向不相一致,才难以形成以导师的学术思想为核心的理论体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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