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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自由刑的数罪并罚方法比较研究[1]——兼谈我国有期自由刑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

14、罗结珍译:《法国新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第27页。
15、(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罗结珍译:《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第578页。
16、米良译:《越南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20-21页。
17、潘灯译:《西班牙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29页。
18、戴世瑛译:《日本刑法典》,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250-251页。
19、徐久生译:《瑞士联邦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8月北京第1版,第26-27页。
20、(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21、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2版,第471页。
22、李道刚著:《黑格尔论“罪”与“罚”》,发表于《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23、参见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816页;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下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522页、530页;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611页;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2版,第473-474页;陈宝树著:《论数罪并罚的方式》,发表于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新中国刑法学五十年(中)》,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875页。
24、(德)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482页。
25、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2版,第39页。
26、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613页。
27、(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四十七章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7页。
28、参阅刘家琛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判例释解(刑事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29、转引自尤金亮著:《论刑罚的效益》,发表于邱兴隆主编:《比较刑法(第二卷 刑罚基本理论专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第146-147页。
30、(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四十七章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9页。
31、前者如唐志华等五人贪污、职务侵占、企业人员受贿案中,被告人邵先初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2期;后者如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俞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载刘家琛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判例释解(刑事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262页。
32、参见刘守芬等著:《罪刑均衡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38页。
33、邱兴隆著:《罪与罚讲演录(第一卷 2000)》,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第263页。
34、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2版,第39页。
35、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下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3页。
36、邱兴隆著:《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第12页。
37、谢望原著:《欧陆刑罚制度与刑罚价值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第285页。
38、邱兴隆著:《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第13页。
39、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55页。
40、白建军著:《罪刑均衡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29页。
41、有学者论述“罪刑相适应是报应论的精髓”、“罪刑均衡是报应主义合乎逻辑的结果”,参见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286页;白建军著:《罪刑均衡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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