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合理怀疑的程序正义
叶舟
【摘要】程序正义的实现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办事”,它应内在的包含对权力的合理怀疑和对利益被决定者的充分尊重。我们不能把对程序正义的渴求完全寄托在不确定的人性和既定的规则上,也不能对法律程序施以不适度的信任。对人性、对法律程序的合理怀疑并不会让热爱正义的人们因“程序之困扰”而与正义失之交臂,相反,这正是我们打开程序正义之门唯一的钥匙。通过对程序的诞生过程和程序正义观念的形成过程的考察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合理怀疑就没有程序正义。
【关键词】合理怀疑;法律程序;程序正义
【全文】
一
法律程序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载体。法律程序作为控制和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全过程的规则和标准,并不纯粹是一种法律技术,其内在的价值和相对于实体法的独立性,在今天的法理学界看来——如果还不是共识的话——至少已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奇谈怪论了。因此,与国人比较自信和喜闻乐见的实体正义相比,程序正义(形式正义)成为东西方世界理所当然的普遍信仰也就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事情了。应该庆幸,人类追求永恒正义的脚步并没有在纯粹实体正义的门前作太过漫长的停留。这样,程序正义之门的开启,才会如此真实的闪现着人类理性的光辉。尽管在我们生活的国度里,程序法还往往被不幸的视为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尚未完全从“附属法”和“软法”的阴影中走出来。但值得高兴的是,一个貌似正义的结果已不再能满足人们对完整意义上的正义的渴求了。人们也逐渐学会用“正义必须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来拒绝“黑色程序”的微笑了。
起源于宗教仪式的法律程序,早已逾越了纯粹形式主义和仪式性的阶段,而逐渐演化成了程序参与者与程序主持者以法律为媒介的利益角逐。“参与、对话、论证、互动已经构成了现代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并集中体现在了程序正义的观念之中。”①法律程序以英美法系的影响为依托,将其理性和价值的触角伸向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程序即法律的观念已经开始深入人心。聪明的人们在法律程序规制的河道里安分而平静的流动,但却并不麻木也不认命。人类的本性必然会促使一些先进的大脑去思考他们所被迫接受的法律程序究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还是侵犯;程序规制背后的利益冲突究竟如何调和以及程序作为法律其权威性究竟体现在哪里。思考的结果是显而易见且令人鼓舞的,它不仅引发了人们普遍的对程序正义的强烈关注,而且使人们对法律程序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有了更理性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一系列的判例和思想结晶共同揭示了程序正义观念的确立是来自利益被决定者对自身利益得失的过程的合理性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