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赵伟伟
【摘要】在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之下,针对我们公安警察在侦查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与保障人权观念相悖的犯罪或违纪行为,本报告拟从心理、法律和制度等层面来分析这一类以警察为主体的犯罪现象。本文将着重通过对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在我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警察监督、申诉机制的思考来揭示当今中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宏观的解析警察犯罪问题存在的现状和根源,同时也希冀着对警察犯罪具体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警察犯罪;司法体制;人权;监督机制;申诉机制
【全文】
一、从几起错案冤案谈起
浏览一下前两周的各大网站、报纸,充斥着他们的法制版面的已不再是某些“重大案件”的皆大欢喜,也不是对某项新法律(如《
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所作的各方评论,而是接踵而至的几起冤案错案引起的反思。先是3月15日曝光的河北“聂树斌冤杀案”,紧接着又是4月初公之于众的湖北“佘祥林杀妻错案”。真相大白之日,舆论媒体哗然。而对法学界的很多学者来讲,震惊之余似乎并无多大意外,在他们看来这只不过是中国司法体制痼疾和司法制度不良潜规则的总爆发,这两起全国震惊的错案冤案也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
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我们今天的主角粉墨登场了,不能说他们就是这些冤案的罪魁祸首,但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织的我们思考。人民警察,一个曾经让我们肃然起敬的光荣称号,我们今天却要赋予它一个不太光彩的身份——犯罪者。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觉得他的这样一种身份给我们的法制建设带来了太大的挑战。当然,仅仅考虑警察犯罪的范围并没有多大,这是因为公安警察往往是最接近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公职群体,权力实施较大,也接受着更大范围的人民监督,所以警察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有所不同,主要集中于秘密进行的侦察行动当中侵犯人身权利的这类犯罪当中,主要包括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一类的非法刑罚的犯罪形式。这也是我们要集中关注的问题。
正如某些法律及
刑法著述里面提及的那样,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警察犯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对于这样一类具有双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我们有必要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认识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