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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视角看冷战后联合国维和行动

  第三,尽快制定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典。维和行动在宪章中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际法律文件加以全面调整,有关的原则、规则和操作方法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惯例,由于法律依据的缺失,每次行动不仅无章可循 ,无法保持统一的标准,而且还为某些怀有不轨企图的大国肆意妄为大开方便之门。历史表明,一些西方国家的惯用伎俩往往在于利用规则的缺失,企图通过造成既定事实来确立先例,进而将“先例”推演成“国际习惯”。这是必须加以制止和避免的。从目前维和的发展态势来看,急需制定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对维和行动加以规范,遏制维和被滥用的趋势。关于解决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律依据问题,有人主张修改《联合国宪章》或缔结相关公约, 有人主张制定一部专门的维和行动法规典。 笔者认为,在当前背景下,修改《联合国宪章》不合适宜, 制定维和行动法典是较理想的选择。新的维和行动法典一方面要对维和行动概念、性质、类别、组织方式、行动准则、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原则性规定,确立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借鉴战争与人道法和《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国际立法的成功经验,对维和行动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维和行动法典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可以预见,一部完善的维和行动法典将会使维和行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第四,正确对待人道主义干涉,完善国际干预机制。冷战后,国际干预越来越多地介入各种冲突,特别是一些国家的内部冲突。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关系中越来越频繁地被付诸实践,并日益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后冷战时代最主要的国际干预形式。但是,尽管人道主义干涉已成为一种盛行的国际关系行为,但因其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冲击和大国的滥用而引起当今国际社会广泛而激烈的争论。人道主义干涉使后冷战时代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强制手段特别是武力,并超越了传统维和行动模式下只有经主权国家的邀请下才能实施的原则,转而采取主动行动。这实质上是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相悖的。而且,一些大国或大国集团利“人道主义干涉”去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因此违背价值中立原则,甚至成为国际国内冲突的一方,从而严重损害了国际干预的声誉和威信。因此,必须慎重对待人道主义干涉。首先,要在联合国的组织下确认国际冲突和国内冲突的性质,以防止人道主义干涉的滥用。其次,如果冲突中的确存在大规模侵犯人权和种族灭绝等事实需要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必须经安理会批准和授权才能进行,否则应被视为侵略行为。再次,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干预行动(尤其是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当切实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对被干预地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无限期占领。最后,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的部队应当在联合国的领导下公正平等、不偏袒地对待冲突双方,坚决杜绝违背价值中立原则而卷入冲突的现象。
  结 语
  冷战的结束和国际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联合国的国际地位和作用,使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重要途径的联合国维和行动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维和行动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和误区,其某些发展走向令人深思。因此,要想保证维和行动在未来深入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国际社会有必要对维和行动走过的历程进行冷静的反思,以确定维和行动的正确的发展方向。在新的世纪,联合国维和行动要想摆脱困境,必须准确定位,坚持奉行维和行动三项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专门的维和行动法典,此外,还应正确对待人道主义干涉,完善国际干预机制,使未来联合国维和行动更加切实可行和有效,从而更好地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总之,只要国际社会认真对待维和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吸取教训,找出症结,及时制定有效的对策,联合国维和行动在今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努力中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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