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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监狱制度下罪犯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其次,改善监狱设施,不断优化罪犯的食物、衣着和住房条件。
  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监狱法》的实施,使我国监狱的狱政设施有了明显地改善,国家为劳动改造犯人提供了比较好的劳动、生活和学习环境和条件。
  居住上,监房阳光充足,空气流通,防潮保暖,寒冷地区均有取暖设备。监舍被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干净。许多监舍还进行了简单装修,摆放花草清新整洁。
  饮食上,保证犯人吃饱、吃好、吃得卫生。许多监狱实行科学配膳,让犯人吃得科学、吃得营养。犯病的犯人可得到特殊照顾,各个监区均有病号饭。
  医疗保健上,全国监狱系统已形成由省中心医院、监狱医院、基层卫生队组成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犯人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9]
  此外,在个别监狱的监舍还有卫生间和淋浴设备,配有彩电、广播和闭路电视系统。监区里有超市和书店。有人感到“这里同疗养院、干休所几乎没有区别”[10]。
  再次,发展监狱生产,为罪犯的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劳改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促进犯人改造,改善监狱条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1]。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监狱生产对改善监狱条件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12]。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监狱企业一般都存在基础条件差、经济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债务负担重、生产设备陈旧等问题,再加上观念落后、体制不顺、管理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使监狱生产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缓慢,经济效益低下。为此,各个监狱生产企业,大胆改革,努力创新,使监狱生产初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由于在生产中注意观念更新、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快新产品的开发,使生产适销对路,从而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为罪犯生活的改善提供了物质保障。
  最后,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切实保障罪犯享有适当生活水准权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我国改革和完善监狱劳改制度的一种创新,在开展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试验中,从根本上改变了监所简陋、滞后的现状,促进了监狱管理观念、管理方式从传统向科学、文明转变,加强了各项工作,推动了监狱人权事业的发展。在现代化文明监狱,个人尊严、个人权利越来越受到尊重。在监所里,民警与犯人的人格平等,罪犯的法定权利、法定假日和各种奖励不得剥夺。同时,改善监狱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变单一、封闭的管理模式为多元、开放的管理结构[13]。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化文明监狱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结硕果,罪犯的精神面貌和物质生活都有提高,他们不仅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精神生活也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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