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我国监狱制度下罪犯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适当生活水准权可以“理解为维持在其所生存的社会中的贫困线以上的生活水平”[4]的权利。它包含了丰富的内涵,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析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权利。基本生活资料,包括食物、衣着、住房等,是维持人类基本生存的物质条件。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为获得食物、衣着、住房等基本生活资料的奋斗史。人类在长期的斗争中,提高了自己获得食物、衣着、住房的能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和文学艺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整体生存条件不断改善。但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人类的整体生存条件不断改善的前提下,仍有部分地区和部分人连基本的生活资料都没有保障,常常处在饥饿或半饥饿状态,并且连最简单的居住条件都无法保证。因而,保障每一个人都能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生活资料,在当今仍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把草案中的获得食物权和获得住房权两个条款合并为一个条款[5],表明了获得食物、衣着、住房等基本生活资料对保障适当生活水准的重要性。
  第二、获得工作及报酬的权利。工作和劳动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在现代社会,工作又是人们获得报酬并取得物质生活资料的直接来源,没有工作就没有报酬,也就失去了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为此,《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免于失业的保障。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6]。《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明确指出“工作的权利,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因而,获得工作及报酬是维持适当生活水准的源泉。
  第三、获得物质帮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在人生历程中,疾病和年老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在疾病、年老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公民就不能凭自己的工作和劳动来获得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其生存就面临威胁,更不用说维持适当生活水准。因此,为了人类自身的发展,获得物质帮助是每一个人应享有的权利。当然,每一个有能力的人也有主动帮助他人的义务。与此同时,社会为了维护正常秩序,保持安定局面,必须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措施,以保证每个人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
  此外,从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我们还应认识到,维持适当生活水准作为一项人权,有他自身的特殊性。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适当生活水准权是一种动态的权利。依据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适当生活水准权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这里的相当生活水准及其所需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在社会的发展和人生的旅程中,都是不断变化的,而不是永恒的。社会的进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而其维持相当生活水准的食物、衣着和住房的需求就应相应提高。否则,他的生活水准就会在社会生活的贫困线一下。
  第二,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社会的一切物质财富都来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越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就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准也就越高。反之,生活水准就低。因此,维持适当生活水准权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适当生活水准要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同时,“只有把适当生活水准宣布为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确定为政府、国家和国际社会的首要任务和责任,才能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人道主义方向,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7]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