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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及政策在基层的适用”

  2、林权证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在龙里,林权证的发放权即在县政府,这就形成了一种矛盾,龙里林场与县政府在林权上本来就有纠纷,同时又受林权证发放的制约,很难实现公平合理。
  3、林权的不明晰导致一些因自然灾害毁坏的林木,例如风倒林,无人去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地方保护主义也是现在林权纠纷迟迟不能解决的原因之一。在纠纷发生时,地方政府多保护当地农民的利益,并且扩建城区和引进外资借口林权有争议,不发林权证。
  5、在调查中林场职工向我们反映,农民对分到的林子只砍不种,致使很多土地被荒废。种林子的时候看不到农民的身影,一到砍林子的时候他们就来了。
  6、在座谈中王春雨副场长指出了林权登记申请表设计的不合理之处。表格中没有“国家林地有所有权权利人意见”一栏,忽视了国有林场的权利利益。
  7、解决林权纠纷的途径不畅通。在龙里,发生林权纠纷时无论是政府出面调解、双方协商还是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的可能性都不大。原因在于政府保护当地利益,政府出面很难实现公平;调查中村民也向我们反映他们提出对有争议的林子对半分,林场不同意,双方只能僵持;当我们问到林场负责人为什么不提起诉讼时,他也表示无奈,对这种受地方政府制约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不报多大希望,而且闹到公堂以后林场的处境会更糟,“以前有冲突时突然断水断电是常有的事”。听了这些话,我们很惊讶,但更多的是同情和无奈。这条条解决纠纷的道路都不畅通,看来“双方僵持,没有解决”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第三部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
  贵州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特别是植物资源的种类相当多,排名全国第三。贵州省中亚热带珍稀植物园就位于我们的实践地贵州省龙里林场哨上分场境内,北纬26°27′、东经106°58′,海拔1050-1250米,于1997年7月7日经省编委办批准成立,规划面积3000亩,隶属于贵州省龙里林场。从我们的调查问卷分析来看,当地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还是相当到位的,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林场管护较严,没有发生大的偷盗案件。在调查中我们得知,贩卖野生动植物的收益仅次于贩卖军火和白粉,但贩卖野生动植物没有死刑。
  第四部分 龙里林场的环境污染现状
  龙里林场周围大大小小21个工厂,这些工厂很多是“三高企业”。在我们来到龙里之前,环境污染问题并没有被纳入我们的实践课题研究范畴,但当我们来到龙里,环境污染问题活生生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天天面对冒着带有腐蚀性气体的烟囱,看着一棵棵枯死的树,拿着厚厚一沓万人签名请求上级救救他们的请求书,我们不能袖手旁观。经过整整一天的实地拍摄、调查和访谈,我们取得了很多关于龙里环境污染的材料。
  这些工厂的存在已经给当地居民的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很多老人都患上了呼吸道方面的疾病),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林场生存和发展的影响是明显的。在林场场部对面小山坡上的树,大多已经枯死,污染也影响到了经济林种植的水果,给林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很多窗户还积了厚厚一层有害气体的粉尘。很多林场场部附近的居民在调查中也告诉我们他们深受污染之害的影响。林场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已经有快十年了,他们向很多媒体反映过这件事,《中国青年报》也刊登过当地居民请求救救他们的联名信,东方时空节目也曾专门报道过这件事;当地上万名居民签过联名信,也写信给当地和国家环保局有关领导,可事情还是迟迟没有解决。每次排放物达标检测这些污染企业全部达标,这其中肯定有很多蹊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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