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及政策在基层的适用”
——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张浩
【关键词】林业犯罪;林业产权;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污染;存在问题;建议
【全文】
实践课题研究分析
第一部分 林业犯罪
一、概况
龙里林场当地的林业犯罪以盗伐、失火为主,以前的盗伐主要是由于生活所迫;现在盗伐林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是生活逼迫,另一个是木材老板,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这和“2004 走进迁西”实践团带回的材料基本一致。据当地林场职工和居民的反映以及我们的问卷分析,绝大多数人认为周围的林木较以前增多,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的启动、义务植树和管护较严。近几年当地林业犯罪率不高,从我们查阅的资料来看,近年来较大的案件是1998年3月19日发生的一起偷运林木车辆冲卡,造成林场大土工区副主任、护林站站长赵文玖同志因公殉职的案件。
二、具体问题
1、当地森林火灾案的特点:失火案多,纵火案少,纵火心理报复的多,失火罪主体多为老、少和精神病人。林场职工反映认为失火罪应比盗伐林木罪处罚重,原因在于哨上分场灭火设备落后,灭火时需要县消防部门协助,在火灾中受灾最大的为中幼林,容易形成树冠火,一烧就死,这种损失远远大于盗伐的损失。
2、在实际中存在失火罪只判刑事,民事责任执行难的问题。我们在播箕分场访谈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当地有个傻子放火四次,又不能对他进行刑事处罚,身边天天有一个安全隐患,给护林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在和当地森林公安的座谈中我们发现,当地很多失火案件无法立案,原因在于由于地理环境因素,
刑法中规定的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对于像贵州这样的省份过高,很多案件根本不能进入刑事审判程序。面对损失,很多人建议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应该南北分开。
4、无证运输问题,对承运人的处罚是按当事人事先先谈好的价钱还是按承运人实际收益所得运费来算? 法律规定无证运输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补办手续即可免除处罚,这称为限期补办手续,我们的疑问在于给非法行为提供限期合法化的机会立法旨意何在?
5、我国法律规定同一行为不能被处罚两次,对于无证运输森林公安和当地公安部门都有管辖权,两个执法主体处理关系不协调导致违法犯罪有漏洞可循。
6、林业法律宣传力度不够,龙里林场林区派出所的民警反映管理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素质比较低,在工作中还面临少数民族语言不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