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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法类档案文献资源简述

  3.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2512家(略)
  另外是作为专门与部门性质的专业档案馆:
  这里主要指某些专业性或行业性的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所设置的档案馆。其中主要涉及到政法档案业务的类型馆分为:公安档案系统、法院档案系统、检察院档案系统、中央与国家各主管部、委档案馆。
  目前我国司法机构中的档案部门组织结构均为业务领导与保管职能合一的体制。如:公安部档案局除负责公安系统下属档案部门监督工作的同时又兼为本部档案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对内又称为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处对内又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馆。各地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档案处(科)在履行对本地区系统内档案工作领导的同时还负责本院(局)档案馆的业务职能。
  现以人民法院系统档案部门的基本概况为例:早在1981年全国第一届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三个办法、一个规定,确立了最高法院设档案处、高级法院设档案科、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截止到1991年,全国法院系统设立档案处、科、室机构753个;未设机构但已配置了专职档案干部的法院662个;未设机构和专职干部,但设置了兼职档案人员的法院2006个。全系统内部共有专、兼职档案工作者4500余人。据同年统计:全国30个高级法院已有27个建立了档案科(馆),各大、中城市法院均设立了档案科(室)。各级法院档案部门共接收、整理、编目入档各类文献档案5000万卷,占全国同期各级各类档案文献馆藏总量的48%,馆藏量居全国各类档案馆之首。这些司法类档案文献资源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各个时期内的案件审理中和司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文档,它不仅是过去我国审判工作的原始记录,又是今后审判业务研究与司法业务解释的重要参考依据。这其中97%为各类诉讼档案,3%为公务文书、法医、声像及其它门类。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工作的深化,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大约递增280万卷诉讼档案入档。全系统档案部门每年平均为各级办案人员提供案卷服务达350卷。占全系统馆藏总量的7 %。
  以此类推,不难想象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等档案部门的基本概况。鉴于篇幅所限和目前有关保密规定,在此暂免介绍。(1)除上述司法系统档案馆之外,隶属于国家各主管部、委系统的档案馆在政法档案文献资源利用上同样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它作为业务主管从宏观上掌握了本系统内政法档案的馆藏概况;另一方面作为本机关档案保管部门,围绕本部、委的行政性行业法制工作保管了大量政策性、业务性法规文件及政务档案材料。上述两方面的档案文献对于每一位法学工作者来说,都是真实了解我国部门经济法制、行政法制建设进程方面的文献渊源基地。
  政法档案文献工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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