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档案文献的资源体制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组织设置原则,我国档案业务领导与保管部门主要是分级、分地区设置。按行政区域设置为四级:国家级、省级、市(区)级、县级综合档案部门。中央以及政府各主管部门则按照其所属系统分别设置各专门档案局、处、科(室)。各档案部门目前机构体制均采用业务主管机构与档案保管机构为一体的存在形式:即二块牌子,一个机构。也就是说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在行使职权范围内的档案业务工作领导的同时;又负责本部门的档案保管职能。截止到1994年底的统计,全国已拥有综合档案馆2983个、专门档案馆205个、部门档案馆136、企事业单位档案馆265个,档案从业人员约100万人,其中专业档案干部20余万人。在我国全国范围内的档案机构体系和行业性的档案组织网络已初具规模、运作合理。
作为档案文献业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有必要在此通过其组织结构对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的具体概况,尤其是政法档案文献的资源分布状况予以简要叙述:
首先从国家综合档案部门谈起,作为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全国有三家:
1.中央档案馆:(北京)馆内保存202个全宗,56个案卷。其中政法档案较为集中的案卷主要分布在中央国家机关入档文件中,它包括1954—1977全国人大常委在各项立法过程与重大司法活动中形成的案卷;1949—1968年内务部涉及行政立法、司法的档案;1941—1954政务院财经委涉及财经法律制度形成的档案卷等等。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全部馆藏档案分为74个全宗,其中(明)朝皇家档案约1千万余件。大量馆藏中涉及中国古代法史学内容的全宗档案主要有:(清)内阁档案、吏部、户部、刑部、民政部档案、督察院、政务部、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等朝廷公务档案卷宗。其中仅(清 )内阁档案一宗就有271万件。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馆藏档案756个全宗:共分140余万卷。其中涉及政法档案较为集中的部分有:北洋政府司法部全宗3218卷、北洋大理院全宗15000卷、国民党立法院全宗2654卷、国民党司法院全宗483卷、国民党最高法院案宗10810卷。涵盖了中华民国时期与国民党中央及政府逃离大陆前历届政府的档案文献。
其次是作为地方级的国家档案馆:
1.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0家(略)
2.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67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