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法类档案文献资源简述
田建设;徐佳林
【摘要】本文提出了政法档案文献这一概念:并对我国政法档案的基本现状与有关管理规定做了初步的简述,让读者能对这一特殊文献领域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关键词】档案;文献;法学
【全文】
近年来法学文献研究领域中不断有人提出设立”法律档案学”这一概念,但究竟何为“法律档案学”?它的理论与业务范围都包含那些内容?它与法学文献是什么关系?这类提法是否准确?在翻阅了国内出版的几种不同版本的法学文献检索教材与专门性的著作中都未能给予准确的回答。鉴于此,笔者从一个法学文献实际工作者的眼光出发,试图粗略地描述出档案文献中这门涉及专业文献领域方面的基本轮廓,以期引起广大同行更多的兴趣。
政法类档案文献的提出
作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以备查考的文件材料档案,以其具有的“原始性”和“真实性”特点而在参考价值上远远高于其它文献类型。建国以来档案业务部门一直被作为党和国家异常重视的文件存贮机构,在其业务活动中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制度与纪律保障体系;进而在完整保存各级政府机构活动(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政务活动等)中形成的各类公务文件方面所具备的权威性。这对法学工作者来说是极为珍贵的,它的作用不同于其它文献部门那样随着机构的变更而出现文献断层或者消失。
在实际文献利用过程中国家各级政府立法、执法与法学研究中所需的大量回顾与借鉴以往政策经验与教训时,档案部门以其基本职能同各级党政主管或法制机构发生直接查档关系。在围绕庞大的国家机器所进行的种种法制活动而形成的大量原始文献中绝大部分政务性文件与立法、司法文件成为日后我们所称的政法类档案文献,被保存在相关的各级各类档案文献部门之中。
“政法档案”是伴随国家法制建设的轨道而发展起来的。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它较之“法律档案”的提法更为准确或科学,政法档案概括了国家政法工作的挡案文献的收集范围,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至于它是否可以称为“法律档案学”?是否可以被称之为一个文献学的学科?还有待于学界进一步商榷;然而在现实文献利用过程中,它的确是法律、法学工作者所不可或缺的利用资源,特别是在立法、司法实务工作方面以及法律制度的研究过程中,它是一类重要的渊源性文献信息。
政法档案文献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