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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生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生


张伟娜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法;产生
【全文】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表现形式,因国情、社会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其本质属性则是一致的。它的基本特点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出现了某种新的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经济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主要矛盾,采用原有的法律方法无法调整的结果。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生又有怎样的内在联系呢?可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过程来进行分析。
  一、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生
  17世纪中叶开始,资本主义逐步进入自由竞争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经济运行奉行的是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主义”,即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采取完全放任自由的政策,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完全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斯密把“看不见的手”归结为市场上两个巨大的力量——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正是供给与需求的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推动着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然而在市场调节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却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通常也被叫做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表现在:
  1、市场调节的盲目性。
  市场对经济的调节是无计划的,盲目的,因为它不能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宏观上进行调节,而是自发的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来进行调整。
  2、市场调节的滞后性。
  市场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滞后性,因为市场的调节是根据供求的关系自动进行的,它不能站在一个高度上,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经济运行中供求的信息,不能预先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进行统一调整,而只能是市场依据现阶段的供求状况进行调节,而这种供求关系往往已经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结果,而依此结果再进行调整,往往是滞后于社会经济运行的发展进程的。
  3、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市场的调节只能是对一些行业进行,不可能在整个国民经济领域进行,有许多关系到国际民生的行业,无法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因为市场经济是以个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最大动机的,像一些投资大、效益小或是根本没有效益的行业就很少或根本没有人涉足,如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行业等,这样就使得市场的调节只能在一些行业内进行,而另一些行业,市场根本就无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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