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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首先是公民权问题

  被颠倒的农民“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
  最后而且最重要的是:在所谓土地保障问题上,很多人把问题讲颠倒了。他们讲土地是保障,讲“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的确,社会保障是不能私有化。但这个概念根本讲的是承担社会保障的义务不能私有化。也就是说你不能让人自己保障自己,而必须由社会或者国家或者社区等等来保障农民。至于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则从来就是“私有化”的。比如说享受公费医疗权利的是我们每一个“私人”,而不是“国家”。但买单的责任是国家。国家买单给一个个“私人”看病,那是社会保障,如果反过来是私人买单给“国家”看病,那还叫“社会保障”吗?所谓不能私有化是指掏钱的义务你不能要农民来负担,得由国家、社区或者企业来支付。可现在这项义务不是从来就私有化的吗?对农民来说我们根本就没有什么社会保障,从来都是让农民自生自灭。即所谓“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的问题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即使在人民公社时代,社会保障义务一直就是国家不承担或者承担得很少,也就是“私有化”了的。
  因此,如果真正要讲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要讲的就是国家怎么承担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国家怎么剥夺农民的权利。但是我们有些人现在讲的不是给农民提供公费医疗,而是剥夺农民的产权,然后让他终身当佃农自己种地养老。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是完全讲颠倒了。因为这里讲的不是社会保障而是“社会剥夺”,或者说是社会“负保障”,即剥夺农民的权利。土地如果说与“保障”有关,那也只能是享受保障的权利,享受保障的权利不能落实到个人(所谓“不能私有化”),那还叫保障吗?
  如果说现在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那的确如此。但假定土地是农民的保障,那到底是“土地使用权”给农民提供的保障多,还是“土地所有权”给农民提供的保障多呢?有种说法完全不符合逻辑:似乎农民只有“使用权”倒有了保障,如果所有权给了农民,反而农民的保障会变少了。这等于说自耕农是没有保障的,沦为佃农他反而有保障了,这不是胡说八道吗?这种说法居然盛行一时,恐怕是有些国人缺乏基本逻辑思维能力的体现。众所周知,所谓所有权,就是使用权、用益权、处分权……等一组权利的总和。也就是说所有权包涵使用权,使用权不包涵所有权。农民有了所有权也就保证了使用权,即使他自愿转让了使用权,也还可以自愿收回。但没有所有权的话,使用权的保证只会更少,因为所有者可以收回它。然而现在有些人却想要人相信:给了农民所有权他们就会无地可用,剥夺了他们的所有权反而可以不愁没地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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