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平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
秦天宝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带来了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短缺等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和平发展的种种疑虑。以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1997年《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气候变化国际法在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特定国家的特定污染物排放量做出定量限制。我国虽然暂时不用承担温室气体限排义务,但未来的履约压力日渐增强。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实现和平发展,我国应当在国际层面和国内两个层面上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和平发展;环境保护;国际法;气候变化;科学发展观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还是粗放型的,要靠大量投放原材科、自然资源和能源以及投资来实现,因此我国快速发展对全球资源的占有和对全球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国际社会开始对我国产生一种忧虑情绪;一些仍然固守传统安全思维的人甚至将环境问题视为“我国威胁论”的有力依据,大肆鼓吹我国“环境资源威胁论”。 种种情况表明,如果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就有可能引发越来越多的国际摩擦,并反过来制约我国的和平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
在此背景下,新世纪伊始,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客观分析我国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认真审视世界历史上强国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和世界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果断地提出了“和平发展”的战略,为我国未来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和平发展”既是我国政府应对全球化新形势、确立我国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抉择,也是针对国际社会对我国崛起种种疑虑和担忧的一个庄严承诺。
鉴于此,本文拟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对我国和平和展所涉及的环境问题及其国际影响进行考察,进而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最后为我国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和法律对策。
二、我国和平发展所涉环境问题及其国际影响——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气候变化、跨界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危险物质激增、资源能源短缺等全球环境问题在我国也陆续出现,有些领域的问题甚至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可以说,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演变及其解决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以气候变化问题最为典型。
主流观点认为,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增多,致使大气温室效应增强,从而导致气候变暖。全球温度的上升所引起的气候变化将给地球的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全球变暖的直接后果是全球海平面的上升,威胁到沿海地区和岛国的安全。全球变暖还会造成气候反常,使沙漠化和干旱状况加剧;对农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使农作物的生长带北移,影响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气候变暖还会使病虫害增多,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和作物的生长。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增长主要是粗放型增长,靠大量投放原材料和能源来实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全球化,我国成为世界自然资源消费大国的趋势不可阻挡。例如,我国消耗石油资源将大幅度增加,而国内石油产量缺口日渐加大,预计2020年我国将有60%的原油依靠进口。这一趋势对全球资源供给带来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如果我国延续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发展道路,当我国人均汽车占有量和汽油消耗量达到美国的水平时,我国每天将消耗8000万桶石油,而全球每天只生产6400万桶石油。 以消耗石油资源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后果就是大量排放各类温室气体。从总量上看,我国CO2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2001年,我国CO2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年到2001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CO2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