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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为家”——以中国法学无话语权为分析

  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它是一门看不见摸不着的不能自证的伪科学。因此,相对来说,法学思想的创新比自然科学思想的创新要容易得多,因为这种思想的重要性并非存在于客观的正确与否,也不在于让人们达成必然的共识,而在于这种思想是否具有一定的自圆其说的说理性,能否引发人们激烈的讨论与思辨。事实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同样的规则在不同的环境下,或者说只是因为解读的人之不同,其结果就可能为“你说左也是,或你说右可能也行”。可能这就是法律学永远处于一种你争我夺的斗争中发展的根本原因,而这样一种事实又说明了法律学的稚嫩与一定的虚伪性。立法与司法等环节也确实向人们展现了这样一个命题,即法律永远是徘徊于事实的外部立场,并非一种不偏不倚的存在物。尽管这是法学者们必须面对的宿命,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正是这样的一种弹性境地给法律人及其他边缘人士提供了创作灵感的空间与创造了其赖于谋生的生计。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政治学及哲学人士在法学领域中大肆地攻城略地,且斩获不凡。如与其说哈耶克、科斯、埃利希与韦伯等是法学家,笔者认为倒不如说他们更是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但是事实证明就是这些非法学家的人在引导着与建构着法学的家园。实际上,法社会学与法哲学从构词学的角度来看,本不应归入法学之列的,但是它们却凭借着社会学、哲学与法学的姻亲关系入主了法学的殿堂,并堂而皇之地在理论法学领地中具有点喧宾夺主的感觉。可能有人会说,这主要是源于法学的食槽太浅,什么人都可以进来吃上一口,但是笔者却不这么看,事实上这主要源于法学自身的非确定性与科学虚伪性,这说明法学家园的构建并非一个“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问题。然而,纵观我们国内的理论法学研究,有哪一种理论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来走去的。在法学研究中,我们又何尝不是在拾他人之残羹冷炙,吃过后再向同行及受教育者进行兜售。客观来讲,中国法学论坛上法学者的成名度无不是与兜售西方法学者们的学识之量之速度紧密关联。中国法学论坛的事实说明,谁抛售得更快更早更多,谁就能更早更多更快地在中国法学的沙漠中构筑“自己”理论法学的阵地。当然,这往往也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但问题在于经济一体化日益纵深的时代下,学术与知识的市场亦是国际化的市场,若让外来的学术产品来瓜分与占领国内市场,那么也必然会引发外来学术的肆意倾销。平等是一个大众化的概念,也是我们法律人为之苦求的价值目标。其实,朴实的平等观又何尝不是一种包括了学术平等内容的平等观。笔者认为,理论法学学术平等丧失的后果不单纯是导致了中国法学者对法学理论话语权的丧失,而且也直接地注定了中国法学者法学家园的丧失。虽然国际层面上家园的丧失并不会导致我们法律学者会在国内学术界浪迹天涯,但是它却实实在在地迫使了中国法学学者在国际法学家园中的无家可归。这就说明,中国的法学是一种半封闭的人云亦云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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