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的眼光也是开阔的,近年来基于他扎实的文学功底和法律交叉学科的知识储备,他为法理学研究新开辟出了一个“富矿”——法律与文学。这无疑是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的视野,在“语境论”法理学研究方法论的指导下,教会了我们在具体的文学作品构建的具体的语境中去理解法律的规则及其运作,去重新思考和理解那些已被先验性信仰的原则、信条和价值在具体的语境下的问题与出路,进而反思这些原则、信条和价值是如何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生长出来的,其中“凝结了人们怎样的惨痛的经验和教训”,又经历了怎样的历史的洗礼、进化和修正,继而再让我们从法律与文学的角度,“从具体案件和事件中提取提出新的理论命题,使法学理论更加生动和真切,将‘情感和理智’结合起来,驱除因熟知某些真正的大词而生的‘傲慢与偏见’。”其中他以广阔的知识背景、独特的观察视角对《窦娥冤》、《安提戈涅》等剧作品文本的深入剖析撕裂了一个个凝固的偏见,提出了一个个新的论断——即使存在争议,他用今日语境下的词汇和概念来分析文本构建的语境中的诸多问题(比如,他用举证责任制度来论证窦娥案件是一个在当代难以避免的冤案),游刃有余地在两种语境中来回穿梭给人带来一种强烈的时空张力感,读完之后才发现曾经几乎已经被所有人分享的共识性论断在他犀利和敏感的眼神中,在他缜密和美妙的论证后原来都“不是那么回事儿”!
这些就是苏力的“贡献”,不可否认!
苏力是法理学家,但更像是文学家和生命哲学家。他每年6月和9月的致词都是我翘首企盼已久的,收藏下来,放到自己网站上,有时打印出来,学习累了拿出来读读有醒目的功效。优美的文字、脉脉的柔情似乎就把他那镌刻着思索和理性的消瘦而苍老的脸庞展现于我面前,拿着这其中的对生活的哲学去理解生活往往给我一种难以言表的超然的沧桑感,一种软软的、又是坚强的感觉。那文字中没有半句假话,每个字似乎都是真实的现实生活的写照、理解、思考和哲学,我认为,这种真实感——相比那些华丽的词汇——更使我感动、陶醉,甚至是落泪。我觉得,他对生活的诸多与众不同的体悟来源于在不同语境和场域下永不停止的思索,思索带来的惊喜会使他幸福和自恋,思索的成果又不断丰富他的头脑,用他自己的话说:“周围平淡无奇的世界或生活中其实一样充满了活力和绚丽,有许多有趣的问题,你的心将重新变得敏感而年轻”,于是在他看来,“一切都是熟悉的,一切又都是初次相逢;一切都理解过了,一切又都在重新理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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