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得出结论,高职法制教育开展的现代意义,不仅仅是追求传统德育上培育价值观念的作用,还应该起到塑造现代高职教育目标的“综合职业能力”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对高职法制教育不够重视并有逐步淡化乃至取消趋向的理论学说和实践做法,是一个不得不应该高度警惕的危险信号。
二、高职法制教育的政策依据
回溯历史,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下称95年《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02年《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学校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及相关文件都作了一致规定,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与其它普通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完全同一,未作任何区分,这种安排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整体布局是十分吻合的。但,从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及日益显露的法制教育问题看来,作为整体上的高校法制教育的政策依据供给方面,仍需进行符合时代特征的合理性重构。
首先是政策的定位。《意见》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大学法制教育要按照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两课’设置中法律课的规定开展。”也就是说,传统的学校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从德育实践看,其课程设置分两类: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1998年4月,党中央最终审定的新“两课”课程设置方案大体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为主体的课程设置,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属于基础理论教育的内容;二是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过程中两次理论飞跃的成果为主题的课程设置,如“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性和时代性;三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当代世界和人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主题的课程设置,如“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显见,高校法制教育事实上的定位是“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混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德育教育的第三层。可以肯定,这样的法制教育安排充其量只能算是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如此把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次第于德育教育的“思想化法制教育”定位显然已经格格不相容于时代要求了。
我们认为,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统一的法制教育体系布局无疑是合理的,但在总体的高校法制教育“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