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宪法观对“党与人大权力关系”构建的启示
The Inspiration of Deng Xiao ping Constitution Outlook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ower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Communist party and People’s Congress
黄翔
【摘要】党与人大权力关系的构建,可以从邓小平
宪法观出发,先在思想上认识到“党的领导权”与“人大的最高权力”间的正确(应然)关系,再在这种理论上的关系状态的基础上,提出在具体操作中,如何落实“领导权不损人大权”的问题,这就完成了党与人大权力关系的构建。
Abstract: CPC and the People’s Congress the power relations established, from Deng Xiaoping Constitution outlook starting,we first ideologically realize that the right (should be) relations between
【关键词】党;人大;权力关系;邓小平
宪法观
【全文】
“党与人大权力关系”是复杂而又不得不研究的话题,众多学者都从各方面对这一问题给予关注,但从邓小平
宪法观角度上解析的却为数不多。在其他理论角度过多的环境下,以邓小平为出发点来研究这一问题或许对我们进一步系统认识这一关系有很大的启示。
党与人大的权力关系之所以被反复研究,其核心就在于“领导权与最高权力可以并存”的问题,因而,“首先在思想上探明领导权与最高权的关系,并基于此种理论指明具体怎么领导”就成了构建这一关系的关键所在。由于现存问题的争端多源于党的权力设置,因而本文在建制关系格局时将以党在权力关系构建中如何行动为切入点。
一、在思想上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权”与“人大的最高权力”之间的应然关系
认清关系是对党和人大权力关系的根基性构建,只有真正理解了什么是“领导”,我们才知道怎样领导,才不会让领导权冲斥“人大的至上权”。
1、“党与人大权力关系”的实质是“党与法的关系”(也有学者认为,其实质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但与本文观点颇似。见注释)
“党权”赋予了党,人大权在于民、民众意志之约,这就是法,所以说“党与人大关系”的实质是“党法”问题。党领导人民就是为了让人民彻底解放,实现自治,而法就是人民进行自治的有效形式,因而党在为法服务,党领导法就是为了实现法的价值。明白了这一实质,我们才能摆正党权与人大权各自的地位,真正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