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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权力”之下的知识分子——读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按照福柯的理论,权力和知识是相互包含的,其中权力体现为真理。“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7]因此,在“权力—知识”关系之中,认识主体是不具有主动性和决定性的,相反,认识的主体、对象和模态应该被视为“权力—知识”的这些基本连带关系及其历史变化的众多效应。“权力—知识”而不是认识的主体决定了知识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领域[8]。以“权力/知识”的分析框架来分析中国论者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问题,我们会看到,中国论者在逐步接受西方理论的过程中存在双重“权力—知识”关系:
  (1)西方理论(包括现代化理论)本身代表一种权力。在西方理论的东方想象中,“东方是非理性的,堕落的,幼稚的,‘不正常的’;而欧洲则是理性的,贞洁的,成熟的,‘正常的’”[9]。在此处知识与权力密切结合。近代以来,西方于知识和经验两个层面对中国的冲击和示范致使中国论者在研究中国问题时向西方寻求知识资源,很容易受这种霸权性的知识/权力的支配,即把实质上源出于西方地方性的、亦是对西方经验的理论描述的特殊知识放大为不同社会和地区的普遍性知识,这种知识以其特有的支配性支配了许多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学者,亦使他们在研究本国问题时受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2)在中国论者对西方理论的“前反思性”接受中,西方理论又会作为中国论者的思想范式而被接受下来,在此一单独的领域又会发生权力的支配关系。单就现代化范式而言,正如邓正来所指出的,“‘现代化范式’既依凭中国论者发现西方的知识之建构而得以确立,同时又致使中国论者在其支配下生产出各种变异的有关中国的现代化知识。”[10]
  知识的支配作用是它的固有性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同德里达、福柯一样,布迪厄也认为,“知识必须被解构,并且各种范畴都是具有偶然性的社会衍生物,是拥有某种建构效力的(符号)权力的工具——关于社会世界的话语的各种结构通常在政治上被宣称是社会的预制建构(social preconstructions)”。[11]权力无处不在,知识权力支配之下的知识分子怎样反抗与摆脱这种支配呢?在福柯看来,这就是知识分子在自己的专业知识领域实现对权力的批判。
  葛兰西把知识分子分为传统的知识分子和有机的知识分子,在福柯看来,这两种分类意义上的知识分子都是普遍的知识分子,追求普遍化的真理、正义和人类的解放;而福柯提出的是特殊的知识分子。现代社会发展出了各种不同的行业,在这些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运作情况和自己工作的特点,于是福柯提出了“特殊知识分子”的概念。特定领域的知识分子所做的也是批评性的工作,这里的批评性指的是一种审查性的工作,而不是毁灭性的工作,不是要去屏弃或是拒绝,而是在审查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悬置我们在检查和评估时提到的那些价值”[12]。因此特殊知识分子的批判就是在具体的专业领域以自己的知识解构整体的权力,知识分子有所作为的可能性“存在于他们的专业化而不是普遍意识之中”[13]。关于批判的方式,福柯指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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