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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上商标权的保护

  对网络主页上的商标侵权,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申诉或起诉,可作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有,该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标权人只要能够证明其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行为人在网页上擅自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就可以认定行为人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并且在电子商务中足以造成混淆,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上商标的保护应当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一方面,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商标权,要特别注意原始证据的收集与管理。这是因为,网上内容总是不断更新不断变化的,人们通过键盘或鼠标的简单操作即可对网上内容做较大的修改或增删,且令以前的内容难以复现。因此原始证据对网上商标权诉讼意义重大。平时就应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防止诉讼开始后被告修改网上内容,给胜诉带来不便。另一方面,网上商标保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也不可忽视其技术保护。如有一种肉眼看不到的电子水印能隐藏在数字化图像中,无论怎样编辑、修改,水印都不能被消除,权利人即可借辨别水印将其识破。这种新的技术手段对商标的设计很有借鉴意义,也不失为防止商标侵权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综合治理对策
  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由于域名纠纷往往涉及商标、商号、企业名称等多个范畴,网页上商标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现行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有限,无论是《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都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不能有效地解决商标与域名的冲突、网上商标侵权等问题。在目前情况下,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把一些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较易认定又有国际惯例可循的行为,分门别类地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是一种稳妥可行的办法。例如在有关法律中应当明确司法机关、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认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若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则可责令撤销该域名;为防止在同一或不同级别的域名注册中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域名,可以修改《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域名须具有某种可信性(即与自己的商标、商号有某种关联),并规定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域名,同时在域名注册程序中设定公告异议期,以避免和防止滥用注册权。其次,随着我国驰名商标的数目越来越多,制定驰名商标反淡化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在该种法律或法规中可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的商标行为,制止在网上随意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当作链接标志等不当行为。再次,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同传统的商标侵权有较大的不同,在立法上应当争取国际合作。比如,倘若电子商务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而商标未在这些国家同时注册时的商标侵权的认定;跨国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侵权地的确定;跨国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纠纷处理时法律的适用等都会涉及国际协作,可以通过有关国际条约来解决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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