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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上商标权的保护

  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对此,学术界观点不一。本文认为,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会给商标权人带来许多危害。一方面,域名注册人可能在电子商务中经营与商标权人相竞争的商品或服务,这样就会无偿利用商标权人已经建立起的商誉;即使域名注册人不从事与商标权人相竞争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而经营其他有损于商标权人商业形象的商品或服务,也会令商标权人的商誉间接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一些域名注册人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目的并非是自己使用,而是反过来将该域名向商标权人或其竞争对手推销,以此获取高额利益;更有甚者,某些域名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为域名,自己不用,也不让别人使用,这样无形之中就限制了商标权人将自己的商标用做域名的权利,同时也就限制了商标权人使用自己商誉的机会。可见,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客观上确实有损于他人的商标权。
  (二)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对策
  首先,鉴于目前域名与商标冲突现象日益严重,商标制度与域名制度又存在立法上的错位,要想尽可能减少域名与商标冲突,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第一位的任务便是宣传、鼓励企业尽快上网,注册自己的域名。尤其中小企业对网络麻木者多,热情者少,如若不尽快建立自己的网站,便有他人将我们的商标抢注为域名之虞,所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上网迫在眉睫。企业在申请域名注册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在我国,域名注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域名注册人对商标和企业名称注册人提出的异议有不同看法时,《办法》没有规定复审程序;商标权人对域名注册提出异议的期限,《办法》也未作规定;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则对于商标、商号和域名的冲突不予制止。
  其次,当企业的商标或商号与域名发生冲突时,由两种可尝试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一是通过域名注册机构解决。当发现本企业的商标或商号被他人注册为域名时,商标权人或商号使用人应及时向域名注册机构提出异议。按照《办法》规定,异议提出后,在确认商标权人有商标专用权之日起30日后,域名服务就会自动停止。二是通过司法机关解决。如果企业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与他人域名发生冲突,商标权人认为他人的域名注册足以在实践中与自己的商标发生混淆而令自己受损,确实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可以依据我国《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一方面,抢注驰名商标作为域名可认定为侵权。 由于驰名商标在市场所占据的特殊定位和对商家的重要意义,法律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采取扩大保护范围的做法,即把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另一方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抢注的商标要考虑以下因素:以他人的注册商标抢注的域名是否在商业上使用;是否利用域名经营或者从事与商标权人同类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抢注大量他人商标意图勒索;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给网上商业同行和用户造成了实际的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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