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扣除项目安排与和谐社会
只有在选择适合的所得税课税模式之后,才能对扣除项目作合理的安排。合理的项目扣除安排,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意义。作为政治纲领,和谐社会的理念较以往更为注重公民基本权利,充分保护和发展以平等权和生存权为中心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扣除项目的安排得当,才能使公民的平等权和生存权得到充分保障。
我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不同收入项目,分别从收入额中作不同的扣除。在扣除项目的设置上,我国所得税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扣除标准不能体现所得税的属人性。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既能体现公平,又能体现对个体纳税人生存权的关怀的扣除标准应当至少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收入产生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实际发生额;另一个层次是纳税人的生计扣除,根据纳税人及其家庭来估算的机动指标。必要费用,是一种支出,不具有税负能力,按照量能原则,不应对其征税。对纳税人的生计扣除是对于纳税人总体税负能力的衡量,纳税人有维持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是生存权的内涵,这一部分也是不具有税负能力的。生计扣除只有在综合税制或分类综合税制之下才能体现其价值。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包括了三个层次:个人宽免额,商业扣除,个人扣除。个人宽免额是免除对纳税人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那部分生计费或生存费课税,适用具有一般性;商业扣除是指为了取得所得而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这是依据实际发生额列支的;第三个层次是个人扣除,具有个别性和机动性,包括医药费支出、慈善捐献,支付给州、地方和外国政府的某些税款以及个人以意外损失等。
关于费用扣除,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允许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对个人转让财产,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规定略嫌粗糙,而且应用的范围不广泛。同样是商业经营,何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就可以进行费用扣除,而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又不适用?关于生计扣除,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宽免额1600元,对于特殊人群可附加减除费用;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比照薪金所得进行扣除。宽免额是一个一般规定,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具体境况,因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生计扣除。
日本实行分类综合税制,在扣除项目的安排值得我们借鉴。分为两个层次:其一为:分类课税所得中必要费用的扣除。主要也是采用定额或定率的方式,进行扣除,对于纳税人个体的情况一般不加以区分。其二为:综合课税所得合计额的扣除。这一层次的扣除,主要是从减轻纳税人税负、保证低收入者基本生活条件的角度出发所作的扣除,是根据各个纳税人情况来制定的扣除,具有社会政策的意义。
(三)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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