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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略论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局不予登记: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专利局在受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之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1)质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全;(2)是否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3)是否按要求补正;(4)其它有必要审查的内容。专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补正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通知书》。此外,专利局还要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专利质押的变更包括项目变更、主体变更、主债权变更、担保范围变更以及期限变更等。质押期间专利权人就有关专利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须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7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专利权被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当然,提交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中国专利局将依法注销该合同登记,并由当事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另外,申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二)商标,作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志,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经商标局注册的商品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随着现代企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设定质押。根据我国《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担保法以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除了在一些具体的通用规则要求上适用专利权质押规则之外,还应该遵循的规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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