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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与中国法律的发展

  3.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吸收,共性正在增加。
  在当代世界法律制度中,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一些特征,也或多或少为发展中国家所共有(也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当代法律的发展出现了“法律技术化”的趋势,在商业、知识产权、所得税、交通控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大量的法律越来越被看做是一种技术而跨越了国界。现代国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正在减少,共同点在增加,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西方和我国学者都提出了法律发展趋同的问题。从法律文化的发达程度来看,发展中国家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这种移植有利于法律的进步与发展,但趋同应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全球化趋势并不能够改变不同历史类型法律的性质,法律领域内的全球化并不是我条件的。阶级性质和社会制度的不同是法律全球化最大的制约因素。
  4.经济全球化要求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司法领域的问题日益国际化,如跨国证据的取得、强制措施的实行、司法文书的送达、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任何一个国家单靠自己的力量都是难以办到的,只能通过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加强国际合作才能解决。这就要求各国在维护自己国家的司法管辖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国的司法管辖权,不能搞“国家保护主义”。特别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全球化的犯罪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其中,有组织的跨国犯罪对人类社会生存造成严重威胁;经济领域的国际犯罪更加严重;高科技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国际化的毒品、走私、恐怖组织活动日益猖獗。所有这些问题,只有在互相尊重、求同存异与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刑事司法协助,进行广泛的合作才能解决。刑事司法协助作为国际司法合作的主要内容,在维护国际交往秩序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包括中国再内的许多都在积极与他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和公约,并尽可能信守已经缔结的条约和公约。[7]
  全球化正改变着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改变着人们的传统观念,为我国经济和法律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法律全球化所带来的不同法律制度的相互认同和相互合作,并不是世界法律大同主义,决不意味着世界各国将在一个统一的、共同的世界法之下生活。实际上,法律全球化的发展与主权国家的推动是分不开的。协调和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冲突,正在成为许多国家的共同行动。这事实说明,法律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并不能淹没主权国家的自主独立性。法律全球化恰恰是主权国家行为的结果。即使在全球化时代,维护国家主权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要坚决反对借口全球化,甚至以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为标准,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的霸权主义。另一方面,传统的在一国范围内,属于一国所有,由一国国内法调整的经济模式,由于全球化趋势,跨国资本的进入,受到了挑战。全球化时代的主权概念也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
  二、法律全球化与中国法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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