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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与中国法律的发展

  法律趋同化是法律一体化的基础。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如果存在很大的趋差异,那么它们就很难结为一体。法律一体化是法律趋同化的高级表现形式和必然发展结果。当各种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时,为了使国际关系的法律调整更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就会产生一种将现有法律规范联为一体的客观要求,就会出现以国际法为联接纽带而将各种法律规范联为一体的后果。
  法律全球化并不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属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来决定的。经济基础的变革总是要引起包括法律制度和相应法律现象的上层建筑的变革。因此,对人类历史上所出现的一切法律现象,都只能从与之相适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中来加以理解。法律全球化的出现和发展主要是基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其实是各种经济增长要素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下日益突破国界限制的过程。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决定了该生产方式之下的经济必将是全球性的。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运输和通讯技术的进步,同时也部分地得益于社会主义国家在过去的20多年的时间里所发生的社会制度的改革和改变,经济全球化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从近年来世界商品与服务贸易额、国际金融市场交易额、国际直接投资数额以及跨国公司的数额的变化上,都可清楚地看到这一点。[5]既然国际范围内的社会关系已发生了重大的变更,那么,国际社会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对此无动于衷。以法律趋同化和法律一体化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全球化就是在现存国际格局下(以主权国家作为基本社会成员并缺少超越国家的组织形式)所能作出的法律方面的反应。
  (三)法律全球化的趋势
  法律全球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现在只是这一过程的初始阶段。在现阶段,法律全球化主要表现是为经济交流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关法律进行调试或者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而进行的国家立法活动,以及国家以国际法的主体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等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球性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制定共同贸易的规则,并开始了全球性的立法。
  为了从事国际贸易、进行交易而走到一起来的主体,需要一种共同的法律框架,即共同遵循的交易规则。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跨国法律规则的发展。法律的纽带把不同的国家连接在一起,许多国家自愿共同签署国际条约以协调不同的法律制度。跨国的调节结构、仲裁机构和国际贸易组织以及解决争端的国际法律体系,正在把不同的法律制度联系在一起。在国际领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其目标不仅在于排除对外商的歧视措施,实现国民待遇,而且试图调节“国界”背后的政策和国内时常结构。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的以保障市场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总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等,就是法律全球化的典型例证。
  2.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全球范围的法律改革。
  经济全球化表现为经济的深入一体化和经济的非国家化,而经济一体化和非国家化并不单纯是经济的,它必然以国家的政策月法律为先导,同时又进一步推进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变革。随着争夺市场和投资的国际竞争的加剧,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俄罗斯以及东欧国家,出现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改革潮流。有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判断是否具有良好投资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些国家法律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最终目标就是增加法律的普遍性、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实现国家的法治化。为此,这些国家制定、修改或重新制定了投资法、贸易法、合同法公司法、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反倾销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等等,使本国的法律尽量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据世界银行统计,在过去的几年间,有15个多边发展机构和20个国家参加到120个国家的400个有关法律改革方面的援助项目中。有的专家估计,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于这些国家的法律改革方面的贷款已达数百亿美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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