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仅凭法律意见书就追究是客观归罪
再回到孔、战二位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来看,孔、战二律师如何得知或如何能得知开发商和购房人所签订购房合同是假的,孔、战二律师凭什么或者说有无可能拒绝购房人的贷款要求,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凭什么要孔、战二位律师对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贷款风险承担被刑事追究、身陷囹圄的责任。
如果这个开发商不卷款而逃,如果这个项目在目前房价不断高涨的形势下顺利完工并真正销售出去而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将所骗贷款合法化,孔、战二位律师便可无忧矣。
假设房地产市场一旦崩盘,大多数贷款购房人随着房价声声跌落,变成“负”翁而断供,那么还有多少从事过按揭业务的执业律师也会像孔、战二律师一样被客观归罪而为“按揭律师费” “不义”之“原罪”付出各种各样的代价呢?
五、律师的悲哀不仅是这些
律师啊,律师!没有业务做,也不要做按揭。为虎作伥、雪上加霜的收取贷款购房人的律师费已是“不义”,还要承担开发商和贷款银行的不测风险,更为可怜的是这有限的“不义”之财还要向权力谄媚贡献,何苦呢?!奉劝同行们,但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知意!
也不能这样绝对,如果你确定生活不下去了,不妨也去刀口喋血、饮鸩止渴、侥幸、潇洒走一回的去“租”一次权力,不仅有孔、战二律师,还有被敲掉饭碗的翟律师作为先例,最后不过是不干律师而已,丢掉这个破饭碗也没有什么可惜,只是丢掉了做人的尊严,话又说回来,中国律师有何尊严而言。难怪南方周末记者庞瑞锋认为“在这起大案中,有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被捕,是多少有些出人意料的”;难怪作为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网站《中国律师网》编者将“两个律师”命为“蛀虫律师”列为“导演了一出骗贷6亿元的大案”的首犯;难怪南方周末记者庞瑞锋4月7日的追踪报道将此案的揭示做出两种解释;难怪近期关于房地产泡沫的讨论无人敢对有金融寡头垄断地位的银行说“不”;难怪按揭律师挣贷款人支付的律师费要不得不为银行贷款风险买单。
【参考文献】[1]《南方周末》3月31日的文章《一座烂尾楼牵出六亿骗贷案》记者庞瑞锋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50331/jj/jjxw/200503310041.asp
[2]律协发文抗议建行新规《京华时报》(2003年8月1日第A3版)
[3]烂尾楼引出律师蛀虫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5-4-4/s27769.html
[4]中行六亿骗贷大案追踪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50407/jj/jjxw/20050407003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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