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信访作为纠纷解决制度却有明显的不足。
1、非规范性。非规范性指信访过程从接受到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任意性,它没有可以遵守的规范。因为信访涉及的事项遍布社会各个方面的,同时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过规范性的程序处理过的(例如涉法信访),信访不可能依据各方面的规范来处理问题,它只能依据信访者与处理单位的协商与讨价还价。
2、非程序性。理想的纠纷解决制度的重要特点是它的严格程序性。严格的程序一方面可以给当事人一个程序的正义,另一方面通过程序正义获取较大的结果正义。程序性对于解决纠纷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第一,高度的程序性使双方的诉求得以表达,便于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使解决纠纷的决定尽可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第二,高度的程序性使解决纠纷的过程得以展示,有利于遏制纠纷解决者高下其手,从中渔利;第三,高度的程序性便于取得当事人对结果的认同;第四,严格的程序也有“切断纠纷”的意义,它使解决的结果成为“最终的”。但是信访从收取信息到纠纷的处理,不可能有严格的程序。因为信访机构事实上只能是一个传递纠纷信息的机构,实际解决纠纷的机构仍然是信访所涉及的问题的机关,因此为信访制定统一的解决纠纷的程序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林林总总的信访规定(包括新的《
信访条例》)只是一些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与处罚性规定,都不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性规定。
3、非专业性。解决纠纷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最终依据是法律,因此,它要求作为纠纷裁判者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这种专业性还包括专业的对法律进行解释与适用的方法,以及尊重法律的职业习惯与道德。这些都信访人员所不具备的。
4、缺乏交往理性。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是建立在交往理性之上的,这个交往理性的核心是争议的双方面对面地、公开地、建立在规范认同(法律、习俗等等)之上的、依据一定程序的平等的对话。而信访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在许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并不直接接触,同时它并不强调对规范的遵守,而是千方百计地、甚至是不计成本地“息讼”。它的结果极容易走向两极:一是漠视当事人的正当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打压甚至欺骗,迫使其放弃要求;一是在当事人的压力与更高的权力有所压迫下赋予当事人不适当的利益——会哭的孩子多吃奶。
5、结果的高度或然性。纠纷解决机制追求的价值之一就是结果的相对同一性,即相同的案件相同的结果。但是信访的结果却是高度或然的。其原因不仅在于前述制度本身的缺陷,还在于信访官员追求的最高目标是“息讼”而不是纠纷的合理解决。诚如有的上访者所说:像撞大运一样,上访者们都希望自己是幸运的那一个。当听到有人因领导批示而解决了问题时,所有的人便又都充满了希望。但是,这个希望十有八九是虚幻的——因为信访解决问题的结果不具有一致性与连续性。
从经济上考量,信访制度是一个成本高昂制度。它的成本可以分为经济成本与道德成本两方面。
信访的经济成本分为二个部分,一是信访人的成本,二是公共成本。
信访人的成本包括信访的路费、时间甚至人身安全和精神等诸多方面。几乎所有的上访者,都要经历这样的路径,从村里到县里,从县里到市里,再从市里到省里,这些地方都解决不了,他们的最后一站就到了北京。来到北京,又几乎要走访能找到的每一个中央级机关。辽宁铁岭的李国敏因法院纠纷自2001年起来京上访,在北京和铁岭间往返已达数十次。案件在铁岭中院到省高院再到北京的人大、国办和最高法院转来转去,4年间仍没解决。如果碰到为“政绩”(信访量是重要的政绩指标)而不顾一切的权力主体,那么,信访者的人身安全与自由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21]有的人甚至为此付出了终生幸福及至生命的代价。这样费时劳神的上访,其结果如何呢?调查显示,实际上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只有2‰,[22]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人通过上访达到了自己的目标。这对任何一个想通过信访解决纠纷的人来说,其成本都是不可计量的。对于那千分之二以外的信访者来说,他的成本是无限大的。
对于政府来说,成本也是高昂的。且不说政府在信访上所付出的正常的人员与设备代价,现在单单是政府为降低信访量所花的钱就是难以计量的。为了破除官僚作风,有些地方因此建立了“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一制度要求,对发生较大规模的连续到省委、省政府或北京上访,对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客观而言,这种信访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个别问题的解决,但在“问责”压力之下一些地方也会采取违规甚至违法的手段抑制上访。这一压力使地方权威不惜一切代价阻止上访。这就无形中加大了政府的成本。这方面的成本起码有:(1)堵住信访的源头所花的人力物力。许多地方派出专门人上门规劝不要上访,这还作为正面新闻予以报道;[23](2)拦截上访人员所花的人力物力,社科院课题组的调查发现,少数地方政府使用各种手段拦截上访人(上访人员称之为“劫访”)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情;[24]有的地方甚至导致上访人员与拦截人员的暴力冲突并造成严重后果。(3)从北京或省城拉回上访人员所花的钱。11月1日,有记者在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办门前看到了沿街停靠的外地警车。这些警车分别来自辽宁、河南、河北、山西和山东。[25]为此,许多地方都在北京设立了专门的“截访”常驻机构,而从北京领一个上访者回来,要耗掉1万元人民币,这是有关部门给省人大汇报的数字。